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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276809/2021-00009 | 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11-11 |
信息名称: | 关于调整赣榆智贤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 ||
文号: | 赣发改价发〔2021〕66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调整赣榆智贤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赣榆智贤中学:
你校《关于提高培养费及住宿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江苏省价格条例》、《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民办教育收费改革的指导意见》(苏价费〔2018〕69号)等有关规定,经过成本调查、征求意见、集体审议等定调价程序,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你校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高中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7300元。
二、住宿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490元。
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四、你校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并不得与学费、住宿费合并统一收取,收费时要使用规定票据。
五、你校接到批复后,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在学校醒目位置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连云港市赣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