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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276809/2025-00003 | 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3-13 |
信息名称: |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拟定连云港紫源燃气有限公司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江苏省定价目录》(苏发改规发〔2023〕3号)规定,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二)《江苏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苏价规〔2018〕6号)规定“终端用户销售价格由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多气源供气时,购气价格按不同气源购进价格加权平均确定。”
(三)《江苏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规〔2010〕287号)第八条“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天然气出厂价格、管道运输价格(门站价格)联动机制,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同向调整,将上游价格调整因素疏导到销售价格”。
二、拟调整价格
2023年冬季至2024年淡季(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执行3.99元/立方米。
三、其他相关要求
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认真做好宣传解释、价格公示和抄表结算工作,加强与上、下游用户的供需衔接,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社会各界对上述价格方案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3月21日前反馈给区发改委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联系电话:86033915
电子邮箱:lyggyjgtk@163.com
连云港市赣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