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809/2024-00010 | 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5-30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赣榆区2024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赣价调控联〔2024〕1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连云港市2024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方案》(连价调控联〔2024〕1号)要求,顺利完成我区2024年价格调控目标任务,现将《赣榆区2024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赣榆区2024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
赣榆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
(赣榆区发改委代章)
2024年5月30日
附件:
赣榆区2024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确保我区居民消费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实现全区年度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连云港市2024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连价调控联〔2024〕1号)精神,现制定2024年赣榆区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如下:
一、价格预期调控目标
2024年全区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涨幅控制在省市规定的3.0%左右。
二、具体任务
(一)严格落实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认真落实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重要民生商品供需平衡分析、价格监测分析预警、价格异动应急处置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分析及预测预警、防范价格异常波动、突发情况处置等常规机制。定期开展重要民生商品供需平衡分析,对列入本地区重要民生商品调控目录清单的商品,每半年编制一次供需平衡分析表。(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二)全面保障重要农产品生产。加强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统筹抓好粮食和“菜篮子”商品生产发展各项工作。确保粮食生产面积增、产量稳,全区粮食播种面积达到109.56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1.5万亩,新增高标准农田4.3万亩,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92.17%。抓好重要农副产品稳产供应,加快推进1280亩绿色蔬菜保供基地建设,稳定全区蔬菜播种面积在19万亩左右。落实生猪产能调控机制,稳定生猪生产,生猪饲养量稳定在40万头以上。适当扩大叶菜类等速生保供蔬菜的播种面积,促进均衡供应。(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保障粮油市场供应。严格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有序安排区级储备粮油轮换。完善粮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供机制,全面提升应急保障水平,及时应对市场突发状况。加强粮油市场监督和检查,维护粮油市场秩序。落实国家对生产者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四)加强“菜篮子”商品流通供应保障。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和促进重要民生商品流通的相关政策。提升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流通基础设施特别是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工程建设和农贸市场“平价菜摊”建设。指导商超、农贸市场与主要种植基地达成直供协议,增加本地农产品销量。建立粮食、生猪、果蔬等重要民生商品跨区域协作机制,构建稳定可靠的产销合作关系。(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合作总社、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
(五)完善价格调控资金保障制度。落实重要农产品、“菜篮子”商品的生产、流通、储备等财政支持资金,设立价格调节专项资金,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使用管理,提升专项资金调控实效。(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
(六)强化市场监测和预警预报。加大重要民生商品市场各环节信息监测监控力度,完善市场信息监测预警预报体系,扩大监测覆盖面,提高监测点代表性和准确性。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全区“菜篮子”产品生产环节产量指标监测和分析预警预报,包括全区粮食、油料和蔬菜播种面积及产量、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猪肉产量等,积极指导农户根据市场信息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种养品种和规模。商务部门做好粮油、猪肉、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信息监测和分析预警预报,指导商户企业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做好商品储备调运,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发展改革部门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加强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和分析预警预报。建立完善市场信息监测及分析通报制度,及时掌握(生)猪肉、蔬菜等“菜篮子”商品市场产供储销情况。科学研判、准确把握市场走势。(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委)
(七)加强市场价格秩序维护。进一步加大重点时期、重点领域、重点商品价格监管力度,突出做好重要民生商品、大宗商品价格监管工作,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相关价格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公平竞争政策宣传活动,综合运用合规培训、行政指导、约谈告诫等手段,推行预防性监管,提升企业竞争合规能力。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交易、租赁、物业管理中的价格监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委)
(八)完善困难群体生活保障机制。继续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根据价格指数月同比涨幅情况,按月核定发放全区困难群体价格临时补贴。继续落实困难群体水电气居民用价格优惠政策,保障困难群体对水、电、气的基本需求。健全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教育局)
(九)加强正面宣传和预期引导。强化正面宣传引导,适时主动发声,不断改进信息发布工作,把握时度效,稳定预期,引导消费。全面、准确、客观解读价格政策,增强政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坚决遏制打击不实传言和违法炒作,防范化解不稳定因素和次生风险。(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发改委统筹、指导全区价格调控工作,对各部门价格调控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协调解决价格调控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各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切实把抓生产、促流通、保供应、稳物价等价格调控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目标任务。区发改委要抓好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强化落实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健全完善价格调控责任体系,明确调控目标,细化相关举措,加强跟踪督查,确保各项价格调控目标任务落实到实处。
(三)强化目标考核。区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省市对口部门的衔接和沟通,努力争取工作指导。区发改委要跟踪了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