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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276809/2021-00006 | 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6-30 |
信息名称: | 关于调整淡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 ||
文号: | 赣发改价发〔2021〕29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调整淡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连云港紫源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天然气价格管理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424号)文件精神,结合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并经请示区政府同意,现就2021年我区淡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淡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3.46元/立方米调整为3.10元/立方米,下浮不限。
二、执行时间从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三、燃气经营企业要做好政策宣传、价格公示和抄表结算工作,确保将上游降价因素传导到位,切实降低用气企业负担。对已按原价格政策缴纳费用的用户,要采取合理方式清算,并及时予以退还。
四、本通知执行期间,如遇价格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连云港市赣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