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809/2020-00003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3-23
信息名称: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价格支持政策 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通知
文号: 赣发改价发〔2020〕26 主题词:
内容概述: 在疫情期间对我区相关企业、单位采取支持性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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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价格支持政策 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通知

区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困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7)、《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价格异动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0104)及《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价格支持政策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通知》(连发改价格发〔2020〕98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在疫情期间对我区相关企业、单位采取支持性价格政策,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落实支持性电价政策

(一)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疫情防控期间,用电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月选择基本电费结算方式。对用电企业按实际暂停用电天数减免基本电费。对于因抗击疫情需要扩大产能的用电企业,如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约定值结算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的,超过部分按实收取。对于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该政策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二)降低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高耗能行业除外)的结算价格。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二、实施支持性自来水价格政策

(一)自来水经营企业对超过缴费期限的用户免收违约金。

(二)对承担定点收治和防疫观察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用水执行居民用水第一阶梯价格,由3.05/立方米降为2.95/立方米。

上述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21日至2020630日。

三、实施支持性天然气价格政策

(一)燃气经营企业对超过缴费期限的用户免收违约金。

(二)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0.40/立方米,连云港赣榆京融管道燃气有限公司由4.51元/立方米降为4.11元/立方米,连云港紫源燃气有限公司由3.46元/立方米降为3.06元/立方米。

(三)对承担定点收治和防疫观察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用气执行居民用气第一阶梯价格,即2.70/立方米。

上述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222日至2020630日。

四、有关要求

(一)各供电、供水、供气企业要严格落实上述价格政策,并通过多种方式向用户宣传告知,切实做好相关减免工作。对已按原价格政策缴纳相关费用的用户,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及时清退,切实减轻用户用能成本。

(二)承担定点收治和防疫观察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以区卫健委公布的名单为准。

(三)政策执行期间如遇上级出台新政策,按照新政策执行。

连云港市赣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