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85X/2021-00005 | 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7-02 |
信息名称: | 关于区政协第一届四次会议第122号提案的答复 | ||
文号: | 赣公复〔2020〕16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区政协第一届四次会议
第122号提案的答复
林飞燕、李海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文明规范养狗、构建和谐赣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建制城区文明养犬管理工作是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此项工作主要由赣榆区公安局牵头主抓,在时下文明城市创建之际,赣榆区公安局针对建制城区养犬管理工作主要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机制,错时管控。区公安局根据养犬管理工作实际情况,成立专项管理队伍,由局治安大队牵头,成立7个专门管理小组,共动用专用车辆7台(配10套抓捕工具),专门警力22人,在早晚两个重点时段,加强巡逻巡查,发现不文明养犬现象及时处理,形成错时管控。
二是加强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建制城区周边派出所加强对村庄、社区宣传发动,建制城区内青口派出所、下口边防派出所要采取悬挂横幅(140余条)、张贴标语等方式加大小区、社区、背街小巷等宣传力度,目前市局已印刷下发我局《给养犬市民朋友的一封信》1.5万份、《彩色宣传海报》0.15万份、《关于文明养犬的通告》0.15万份、《文明养犬倡议书》0.15万份。分别要求建制城区内青口所、下口所、宋庄所、开发区所、赣马所予以张贴下发,形成强大的宣传氛围,促进市民文明养犬素养的提高;
三是加大查处力度,形成震慑,以查处不文明养犬行为促使市民文明养犬。各单位及相关派出所要安排专门警力、专门车辆,采取社区、街面巡查方式,对存在的遛狗不牵绳、养禁养犬只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流浪犬、无主犬只及时予以抓捕,截至目前共查处涉犬案件112起,对流浪犬、无主犬只及时予以捕捉,共抓捕27条。
通过我局的严管重处,省市多次明查暗访中,我区文明城市创建涉犬管理工作未出现较大问题,未发现扣分现象,得到区委及区政府的认可。下一步,我局将促进涉犬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联系人:孙兴征 联系电话:15251236308)
2020年7月2日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