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884/2020-00011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赣马镇 | 成文日期: | 2020-11-06 |
信息名称: | 赣马镇关于迅速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 | ||
文号: | 赣马政发〔2020〕48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各村、镇各相关单位:
为吸取近期“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教训,根据市、区《关于迅速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现将排查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突出重点。各村、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清形势,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部署上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重点紧盯沿街店铺、电动车修理铺、电动车售卖点等易燃易爆物品荷载量较大且住人的“三合一”场所,加大排查整治力度。
二、彻底清查,真正摸清底数。各村(片区)、各相关单位作为排查整治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对辖区进行全面的清查摸底,切实将“三合一”场所查清查实。检查时要逐一登记每个场所的建筑情况、人员住宿情况、生产经营性质和消防安全状况,分类建账,为整治打下坚实的工作基础。对排查发现单位存在“三合一”违法行为的,依法填写“三合一”场所底册(见附件1),并发放“三合一”整治告知书、承诺书(见附件2、3),切实加强对业主的消防宣传教育。
三、加强指导,分类落实整改措施。对排查发现的“三合一”场所,要严格执行《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要采取上门指导、提供咨询等方式,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提升场所本质安全水平。对高层民用建筑,要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对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厂房和仓库、商场市场、地下建筑内的“三合一”场所,必须将所有住宿人员全部搬出,拒绝搬出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对于建筑层数超过3层或建筑高度大于9米、每个防火单元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住宿人数超过6人(满足任意情形之一)的“三合一”场所,必须严格实行防火分隔、增设疏散设施,不能达到要求的,不得设置人员住宿场所。排查整治情况及时填写《“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表》(附件4)。
四、严格执法,严肃查处“三合一”消防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凡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一律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属于生产型“三合一”的场所,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有其他消防违法行为的,要坚持发现一处、严肃查处一处。派出所、安监办、市场监管分局、建管所、城管等部门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三合一”场所违法行为。
各村、各相关单位每周五下班前将附件报送镇安监办。
附件:1、“三合一”场所底册
2、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告知书
3、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
4、 “三合一”排查整治表
赣马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6日
附件1:
“三合一”场所底册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所属县区 |
场所名称 |
“三合一”类型 |
地 址 |
负责人 |
电话 |
场所类别 |
居住 人数 |
建筑面积 |
备注:“三合一”类型详见附件4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告知书
各业主:
你所使用的建筑存在“三合一”火灾隐患,“三合一”是指生产、存储、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或经营场所与住宿场所为一体的建筑。此类场所火灾危险性极大、极易发生亡人火灾事故,为此特告知如下:
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严禁与住宿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二、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住宿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应符合相应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三、应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管理,不应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保持疏散出口和逃生通道畅通,保持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四、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三合一”场所构成火灾隐患,应立即予以整改,拖延整改或拒不整改将依法查处。造成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业主(签名):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场所,一份存档。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
为确保我经营(出租)的房屋消防安全,不发生亡人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承诺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责任:
1、确保我经营(出租)房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住人标准,不能符合住人标准的一律搬离。
2、实行每日检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杜绝防火门常开等“习惯性”违法行为。
3、对员工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4、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5、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加强对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的消防安全管理。
我如不履行上述消防安全职责,发生火灾,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场所名称:
场所地址: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在场所留存,一份交检查人存档。
附件4:
“三合一”排查整治表
单位: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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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 |
联系电话: |
承租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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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情况:□已签订 □未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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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整改要求 |
采取的整改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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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建 筑 、 民用建筑及商业店铺 |
第一类:“三合一”场所设置在下列建筑内: □1、生产、储存、经营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 □2、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 □3、厂房和仓库; □4、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 □ 5、地下建筑。 |
要求“三合一”场所的所有住宿人员一律搬出,不能搬出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所有住宿人员一律搬出 □ 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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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 □1、建筑层数超过3层或建筑高度大于9米; □2、每个防火单元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 □3、住宿人数超过(含)3人。 |
要求设置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该场所不得设置人员住宿。 |
□ 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 □ 所有住宿人员一律搬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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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除上述一、二类外的其他“三合一”场所。 |
要求:1、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2、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3、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 4、应配置灭火器、救生绳、防毒面具等灭火及逃生器材; |
□ 按照前述1、2、3、4整改 □ 确有困难时,按照(1)、(2)、(3)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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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后是否整改合格 |
□是 □否 □不涉及 |
未及时整改合格的是否抄送相关部门 |
□是 □否 □ 不涉及 |
抄送相关部门后是否联合执法 |
□是 □否 □ 不涉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