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884/2022-00012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9-18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赣马镇城镇燃气安全整治 “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赣马政发〔2022〕33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印发《赣马镇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燃气企业:
现将《赣马镇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赣马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8日
赣马镇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各地燃气事故教训,分析研判形势,部署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推动全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切实取得实效,杜绝燃气事故,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决定在全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
一、总体要求
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紧密结合已经部署开展的全镇深化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行业领域百日攻坚行动和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专项检查等工作,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城乡一体化推进要求,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有影响的燃气安全事故,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工作安排
“百日行动”时间自7月起至10月底,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各班子成员、片区负责人要深入实地检查“百日行动”开展情况,推动各有关单位同心协力扛起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难题,把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到“最后一公里”。
三、重点整治内容及任务分工
“百日行动”要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和燃气具销售4个环节,紧密围绕国家15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和省8条攻坚内容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坚决防控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
(一)燃气经营环节。
1.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责任领导:胡刚,责任单位:镇建设局)
2.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违规充装非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且未经使用登记机关同意充装的气瓶,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或报废的气瓶。(责任领导:许镇涛,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3.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做好入户安检记录,由用户进行签字确认并承诺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户内安全隐患的,要提醒用户及时整改。(责任领导: 胡刚, 责任单位:镇综合执法局)
4.未推进瓶装燃气企业市场整合,组织开展“黑气”专项整治行动。(责任领导:顾延苍, 责任单位:派出所 )
(二)燃气输送配送环节。
5.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未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未对管道违法占压、场站设施周边安全间距不足建(构)筑物、穿跨越铁路管道安全隐患和密闭空间、地下空间管道安全隐患进行动态排查、及时整治。未对燃气管道、场站设施等进行普查建档,对灰口铸铁管、运行20年以上管道和运行20年以下但存在安全隐患管道等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瓶装燃气企业未严格落实购气实名制和配送服务制,实行用户档案管理,向用户发放供气使用凭证;未及时将用户信息录入用户服务信息系统。(责任领导:胡刚,责任单位:镇建设局)
6.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责任领导:顾延苍, 责任单位:派出所)
(三)燃气使用环节。
7.在城郊接合部、农村地区小商品批发市场、五金杂货店,存在销售未经认证或伪造冒用认证标志和证书的家用燃气灶具、不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带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阀,以及假冒伪劣、“三无”产品或涉及质量安全重要性能指标项目不合格的金属(橡胶)软管和可燃气体报警器等违法违规行为。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责任领导:许镇涛,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8.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未对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监督检查,未督促用气单位(用气人)签订供用气合同,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未督促辖区内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自查情况未公示。未严控新增底层“住改商”使用燃气经营,严禁不具备条件的底层“住改商”餐饮经营者使用燃气。(责任领导:胡刚,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
(四)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
9.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未开展灶管阀产品市场整治,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依法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名单。(责任领导:许镇涛,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五)燃气使用领域。
深入排查公共场所燃气使用情况,要将职工食堂、商住混合楼、餐饮经营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作为当前专项整治工作重点,要督促指导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场所、企事业单位食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瓶装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各燃气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好燃气使用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使用符合条件的燃气灶具(瓶、管)等;严格落实购气实名制(含供气协议)、配送服务及公示制度。
养老机构等领域燃气由民政办负责,责任领导王亮;
“三合一”场所、商场超市、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燃气有派出所负责,责任领导顾延苍;
燃气企业由建设局负责,责任领导胡刚;
餐饮领域燃气由综合执法局负责,责任领导胡刚;
工贸企业使用燃气由安监局负责,责任领导胡刚;
医院及所属村卫生室燃气由各医院负责,责任领导赵统江;
学校内部及所属学校的燃气由各学校负责责任领导赵统江;
各单位内部燃气安全由各单位负责。
充分履行属地责任,利用网格化管理机制,负责排查摸清辖区黑气站、流动“黑气贩”情况,形成清单,及时上报至镇安委办。加大对独居老人、残疾人燃气使用隐患排查,确保特殊群体燃气使用安全。(责任领导:各包村领导,责任单位:各村)
四、工作要求
各村、各单位要于9月19日前向镇安委办报送“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并明确联系人,每月10日、25日前报送整治进展情况(附件2),10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含整治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