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884/2020-00009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赣马镇 | 成文日期: | 2020-09-07 |
信息名称: | 关于深刻吸取山西襄汾“8 .29”饭店坍塌事故教训迅速开展房屋建筑暨人员聚集场所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 | ||
文号: | 赣马政发〔2020〕37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各村、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8 月 29 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一乡村饭店发生坍塌,事故造成 29 人死亡,7人重伤。请各村、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山西襄汾“8 .29”饭店坍塌重大事故教训开展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赣安办电〔2020〕44号)等文件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在全镇范围内迅速开展房屋建筑暨人员聚集场所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防止公共场所建筑坍塌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对排查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村、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深化对房屋建筑暨人员聚集场所风险隐患的认识,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三个必须”部门监管责任,深刻吸取教训、深入开展人员聚集场所建筑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狠抓各项防范措施落实,严防事故发生,切实担负起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政治责任。
二、明确责任,切实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一是要严格落实既有建筑所有权人为既有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制度。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既有建筑,其管理单位为使用安全责任人,应承担安全隐患排查责任;权属不清的既有建筑,实际使用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二是要严格落实属地、行业部门隐患整治责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加快构建既有建筑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积极发挥镇、村、物业服务企业作用,重心下移、过细排查,形成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基层组织齐抓共管、共同履职的良好局面。
三、突出重点,严格落实行动要求和任务内容
各村、各行业监管单位要做好建筑安全管理相关工作,要将农村自建房依法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全面摸清底数,立即开展安全排查。
排查范围:全镇所有房屋建筑。重点包括学校、医院、景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超市、浴池、歌舞厅、网吧、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排查内容:一是基本程序。是否有正式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是否有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二是结构安全。主要排查改造情况,建筑观感,专业签订情况。是否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承重结构;是否存在基础不均匀沉降、裂缝抓药受力构件是否变形开裂等。三是使用功能情况。主要检查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是否能够正常使用;安全通道是否通畅,是否被占用;建筑物之间是否满足安全距离。
四、举一反三,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各村、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突出问题导向,深入开展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和老旧危房、“住改商”建筑等排查整治行动,聚焦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风险隐患以及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不按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出具检测鉴定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深化整治,严格执法。要严格落实公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安全管理责任,构建公共房屋建筑安全管理网格,强化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确保整改整治措施落地,全面提升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监管水平。
五、加强联动,形成排查整治合力
各村、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联动,在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框架内,由各牵头部门汇总上报本行业领域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并形成隐患清单和措施清单。对于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情况,各村、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上报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实现数据共享,形成整治合力。
各村、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自 9 月 7日起,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向镇安委办报送本周问题隐患统计表(见附表)。9 月 13日前报送进展情况,9 月 20日前报送房屋建筑暨人员聚集场所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 邮箱:gmzaqsczzb@163.com
附件:
1、——单位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隐患排查表
2、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
赣马镇人民政府
2020 年 9 月7 日
单位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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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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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筑名称 |
具体位置 |
建成年代 |
用地批复 |
规划许可 |
施工许可 |
用途 |
建筑层数 |
存在问题 |
解决措施及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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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宾馆 |
***镇***村 |
**年 |
宾馆 |
未发现较大质量问题/外墙粉化/开裂/夹层/基础沉降/承重墙体开裂/墙边严重贯穿裂缝/加层 |
继续使用/修缮/加固/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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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房屋用途是指作为学校、医院、景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超市、浴池、集贸市场、歌舞厅、网吧、敬(养)老院等一类或多类使用。2、用地批复:如有填报**年国土部门批准,文号:***或土地证号。3、规划许可:如有填报**年规划部门或政府批准,证号:***;施工许可:如有填报**年建设部门批准,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