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884/2019-00005 | 分类: | 08 |
发布机构: | 赣马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03-30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全镇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赣马政发〔2019〕16号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开展全镇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镇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区食安办有关校园食品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要求,切实保障学生食品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校园食品安全会议精神,夯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校园及校园周边“问题辣条”等“五毛食品”专项整治,及时发现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到4月8日前完成全镇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2019年底前全镇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完成率100%,量化分级良好率100%,优秀率80%。全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内容
(一)学校、托幼机构食堂、超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通过学校自查,监管部门检查等方式对学校食堂、超市食品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学校食堂主体资格情况,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学校食堂是否建立完善索证索票、台账登记、进货查验制度;大米、面粉、食用油、肉及肉制品等大宗原料与预包装食品、调味料是否100%可溯源;库存食品食材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是否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异味、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是否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两超一非”行为;排查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做到生熟容器、生熟食品分开,食品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排查是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食品留样。排查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使用、满足需求。同时,督促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对排查到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分析研判,列出清单,梳理成档,明确责任,制订方案,落实措施,加强整治,限期整改。
(二)加强校园食源性疾病监测。
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学校食源性疾病监测和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查漏补缺。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落实。特别是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及时落实好各项整改举措,切实防范食源性疾病或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同时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卫生院与学校之间要建立和完善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学校食源性疾病监测和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推进力度。一旦发生食源性疾病或饮用水污染事件,要及时相互通报信息,通力合作,不折不扣做好处置工作。
(三)开展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
以校园及其周边销售的“五毛食品”( 即单价为“五毛”左右的调味面制品(辣条)、豆制品、膨化食品和饮料等小食品,因其价格低廉,口感辛辣、刺激,色泽艳丽,受到儿童、青少年青睐。但其可能存在高油高糖高盐或甜味剂、防腐剂超标的问题,不利于儿童和青少年的身体健康)为重点,对辖区校园及周边销售店、食品摊贩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督促“五毛食品”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销售的食品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对检查发现的“三无”产品、来源不明产品、名称和包装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责令下架、停止销售,并没收产品予以销毁。开展产品抽样检验,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督促销售者下架、停止销售、退回或销毁,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同时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学校明厨亮灶及提升工作。
根据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食堂(幼托机构)量化分级优秀比例和“明厨亮灶”实施比例,2019年底要实现全镇学校食堂(托幼机构)良好率达100%,优秀率达80%以上,“明厨亮灶”建设率达到90%以上,公立学校食堂覆盖率达到100%,学校食堂覆盖率按照序时进度于一、二、三、四季度末分别达40%、70%、90%、100%。中高考考生食宿点量化等级均达到优秀。
三、职责分工
1.各学校: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开展食品安全隐患处置。切实规范食堂管理,对学校食堂采购的大宗统购食品严格把关,定期抽查,杜绝问题食品流入学校食堂。开展“明厨亮灶”和质量提升工程。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强化学校食品安全检查,严肃食品安全管理问责。
2.市场监管分局:严格履行校园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认真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开展食品抽样工作,加大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监督检查力度,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3.卫生院:加强学校食源性疾病的检测和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做好学校食堂食品的风险检测。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医疗救治,强化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
4.城管中队:取缔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食品流动摊贩。
5.派出所:依法查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涉刑案件。
6.镇食安办:发挥协调牵头作用,加强辖区内各部门协同作用,组织辖区内各职能部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联合检查。
四、工作安排
各学校、市场监管分局、卫生院、派出所、城管中队、镇食安办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一)部署阶段(3月19日-20日)
镇食安办已成立此次活动领导小组,镇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要召开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题会议,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具体方案于3月20日前报镇食安办。
(二)排查阶段(3月21日-3月31日)
1.;各学校组织开展并督促各附属学校、托幼机构要立即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排查内容参照附件1。
2.市场管理分局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开展抽检工作。
(三)整改阶段(4月1日-4月6日)
各学校、市场监管分局对排查阶段发现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镇食安办。
(四)总结、督查阶段(4月7日-4月8日)
各学校、各职能部门将工作落实情况报镇食安办,镇食安办将组织对各职能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建立校园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照相关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明确责任人,整改期限,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明确时间节点。各学校要于3月31日、4月8日前分两次将附件2汇总后报至于镇食安办,并于4月8日前整改到位,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情况,已经解决的风险隐患情况,需要今后一段时期或长期采取措施化解的风险隐患情况,各学校要提出情况说明,并提出整改时限,向镇分管领导、镇食安办报备。市场监管分局要于4月8日前汇总校园及校园周边“五毛食品”整治情况(附件3)报镇食安办。
(三)部门密切配合。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沟通食品安全信息,定期组织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不断巩固整治成效成效。
(四)信息上报。
请各学校、各职能部门于4月8日前将整治工作报表、总结由各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镇食安办。
赣马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0日
附件1:
赣榆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表
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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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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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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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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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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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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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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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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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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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清洁,卫生环境保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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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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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害虫及孽生条件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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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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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具有有效的体检合格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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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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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从业人员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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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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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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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验收和进货台账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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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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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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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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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符合规定,是否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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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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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贮存符合安全要求,库存食品未超过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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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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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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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设施工作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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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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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池与其他水池未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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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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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具消毒流程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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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制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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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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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使用超期变质等影响食品安全可疑食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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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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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熟食品是否交叉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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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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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留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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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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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食用前经过充分加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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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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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违规加工凉菜、发芽土豆、霉变红薯或使用亚硝酸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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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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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使用来源不明食品原料以及未经检验检疫、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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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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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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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食用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食用卫生标准》,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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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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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赣榆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汇总表
单位(盖章):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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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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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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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解决的风险隐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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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今后一段时间或长期采取措施化解的风险隐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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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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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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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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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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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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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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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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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分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赣榆区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监督检查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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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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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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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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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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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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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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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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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校园及其周边食品销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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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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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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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整改食品销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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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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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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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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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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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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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问题“辣条”等“五毛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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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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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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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河南省兰考县宁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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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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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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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尉氏县欧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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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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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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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平江县钧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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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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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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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平江县味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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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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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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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辣条”等“五毛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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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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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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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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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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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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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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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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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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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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