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884/2018-00030 | 分类: | 16 |
发布机构: | 赣马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10-22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赣马镇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赣马政发〔2018〕61号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现将《赣马镇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 ||
时效: |
关于印发《赣马镇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
现将《赣马镇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赣马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2日
赣马镇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区扶贫办《赣榆区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赣扶组发〔2018〕26号)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2018年度赣马区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重点及内容
(一)扶贫对象动态管理。
1、低收入人口脱贫。低收入人口以户为单位实施退出。低收入人口脱贫需满足经过帮扶和自身努力,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6000元标准,且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等条件。
2、新识别和返贫人口纳入。新识别和返贫以户为单位实施。各镇要将核查中发现所有符合现行扶贫标准,但仍“应纳未纳”和往年标注脱贫又返贫的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建档立卡管理,做到“应纳尽纳”。
3、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自然变更包括新生、婚入、户籍迁入、刑满释放、收养、失联人口回归、补录等7种自然增加情况,也包括死亡、婚出、出国定居、判刑收监、户籍迁出、农转非、失联等7种自然减少情况。自然变更应依据出生、死亡、结婚等相关证明材料填写。
4、经济薄弱村脱贫出列。经济薄弱村脱贫出列应满足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18万元以上,基本达到新“八有”标准等条件。
(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1、信息采集范围。信息采集范围包括所有贫困户、贫困村。主要采集录入发生变化的信息和“国扶”系统显示要求新增录入的信息。对于新识别的贫困户需采集录入所有基础信息。
2、信息采集方法。
(1)新识别贫困户。使用《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采集所有基础信息。
(2)贫困户、脱贫户、返贫户的信息采集。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信息并采集本年度发生变化的基础信息。返贫户,要补充采集“返贫原因”,2018年度脱贫户同时要采集脱贫措施,并填写《2018年脱贫户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表》。
(3)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的信息采集。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采集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信息。各镇应将以上自然变更表与贫困户信息对照表装订在一起。
(4)贫困村的信息采集。通过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村信息对照表》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2018年度达标拟出列的贫困村需采集脱贫措施,并填写《2018年出列贫困村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表》。
二、扶贫对象动态调整的流程
扶贫对象动态管理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规定执行。
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两公告四公示两比对”制度,即申报公告、村、镇、区三级公示、异议处理公示和脱贫公告,并要进行数据比对和入户核对。
经济薄弱村:由拟出列经济薄弱村“两委”提出申请,镇政府入村调查核实,确定出列名单,上报区扶贫办。区扶贫办进行审查并在经济薄弱村所在镇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扶贫办。市扶贫办对名单进行核查核实,在经济薄弱村所在区公示后,上报省扶贫办。经年度考核达标的,由省扶贫办发文公布。
三、时间安排
(一)召开全镇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会议并培训。10月23日,召开全镇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会议,传达2018年度省、市、区扶贫对象动态管理会议精神,部署2018年度全镇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并对村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二)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10月24日至11月18日,各村组织开展入户调查和采集信息数据,依法履行“两公告四公示两比对”程序。
(三)动态管理工作督导。10月24日至11月18日,镇扶贫办将通过现场督查、电话和问题查询、解答等方式,分别对各村动态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跟踪督查。
(四)上报扶贫对象动态管理统计表。11月10日至18日,各村向镇扶贫办上报各项采集表格,便于上报区扶贫办及数据录入工作,控制录入质量。
(五)系统操作和数据录入工作。11月20日至12月7日,各村在完成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后,由镇扶贫办书面申请开通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相关功能。数据录入按照区扶贫办统一安排,抽调人员采取集中录入方式。
(六)数据审核和问题梳理。12月8日至10日,镇扶贫部门开展数据审核,分析、查找、梳理出质量不高、识别纳入不精准及其他数据质量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及时整改。
(七)问题核查和整改。12月17日至21日,做好迎接区扶贫办实地核查工作,对查实问题进行整改。
(八)信息系统数据改错。12月24日至28日,根据区扶贫办反馈问题清单,由镇扶贫办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数据进行调整完善。
(九)做好查漏补缺和工作总结。2019年1月10日前,完成信息采集表、收入测算表(市级提供)、政策明白卡和帮扶手册等资料装袋(由农户保管)的查漏补缺工作;1月10日前,镇扶贫工作站完成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数据分析,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区扶贫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8年动态管理工作面临着建档立卡指标体系修改的新情况,各村要将“高质发展、后发先至”的要求贯穿于动态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切实体现高质量脱贫。要提高对建档立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分析新情况,研究解决新问题。村党组织书记要亲自挂帅,组织专门力量,提供必要条件,精心组织实施,保证组织有序、程序规范,使最终结果高质量。
(二)把握工作节奏。今年动态管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村要按照既定的节奏和时间安排,在每一时间节点前,完成既定工作内容。
(三)强化业务培训。镇要按照市、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动态管理工作业务培训,确保动态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在培训和实践过程中,要突出对修改后的指标体系进行对比介绍,要突出“国扶”系统和“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建档立卡走访记录(包括手册)的一致性。
(四)规范操作程序。低收入农户退出工作,要恪守“五签字五确认”规范,严格工作流程,完善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结果公正。严禁大而化之、马虎敷衍、工作不细不实,严禁优亲厚友、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在使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时,依据《关于全省扶贫系统对接使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管理办法(试行)》(苏扶办〔2018〕34号)要求,强化系统管理,保证数据信息安全。
(五)确保工作质量。坚持采取“村采集、镇排查”方法,最终上报汇总数据村党组织书记(负责人)要签字核实。镇将对村动态管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