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884/2018-00021 | 分类: | 08 |
发布机构: | 赣马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7-22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工矿商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 ||
文号: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为全面排查治理工矿商贸企业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提升企业防控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水平,坚决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决定在全镇工贸行业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 ||
时效: |
关于开展工矿商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排查治理工矿商贸企业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提升企业防控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水平,坚决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决定在全镇工贸行业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排查治理时间
2018年7月15日-30日。
二、排查依据及内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涉及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纺织、轻工、商贸行业和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使用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三、排查治理方式
(一)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各企业依据相关行业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自查自纠。各企业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实施闭环管理。
(二)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开展督导检查。镇安监所、派出所等单位部门要切实做好落实工作,及时掌握企业自查情况,汇总相关信息,督促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开展专项行动,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高危行业、重点领域企业开展“专家会诊”式检查,确保全覆盖。
(三)区安监局开展随机抽查。8月15日前,在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中,随机抽查各县区1-2家企业,对抽查中发现仍然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依法追究企业责任,实施行政处罚。抽查情况将进行全区通报。
四、其他要求
(一)各企业要建立健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管理台账,并报镇安监所备案。
(二)冶金企业要专项书面报告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涉煤气作业人员培训情况(已经有资质的机构培训合格、未合格人员名单,未参加培训人员情况及名单)。
(三)镇安监所要及时汇总企业自查自纠情况,7月28日前报区安监局工矿商贸科。
赣马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