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884/2019-00018 | 分类: | 08 |
发布机构: | 赣马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09-12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猪肉及其制品市场专项检查的 通 知 | ||
文号: | 赣马政发〔2019〕47号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开展猪肉及其制品市场专项检查的
通 知
各村、镇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严防染疫猪肉、未经检疫检验及病死猪肉流入市场、餐桌,同时切实做好中秋国庆节日期间猪肉市场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经研究开展猪肉及其制品专项检查工作。
一、检查对象
生猪定点屠宰场(厂)、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贸市场、超市、食品摊贩、冷库、学校食堂、单位食堂和餐饮服务单位等食品经营单位。重点检查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猪肉分销证明及非洲猪瘟检测证明等。
二、检查内容
1、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屠宰全过程的检查;
2、严格落实定点屠宰企业主体责任;
3、检查猪肉及其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是否建立完善索证索票制度,依法查处使用、无检验检疫证明的猪肉及其制品行为;
4、检查农贸市场、超市、食品摊贩等经营者是否从定点屠宰场(厂)采购猪肉等生猪产品,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市场准入两证两章制度,是否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及无分销证明的猪肉及其制品,严厉查处经营不合格猪肉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
5、检查冷冻冷藏经营者是否建立健全出入库查验与台账制度,严厉查处冷冻冷藏经营者储藏非法屠宰肉品、无合法检验检疫证明猪肉及其制品的行为;
6、检查学校食堂、单位食堂和餐饮服务单位落实猪肉及其制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登记等各项制度,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非法屠宰、未经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毒)死、来源不明、腐败变质猪肉及其制品违法行为;检查泔水,避免流向养猪场;
7、查处取缔生猪私屠乱宰点。
三、检查方式
统一检查:由镇食安办牵头组织,镇农技中心、区市场监管分局、派出所等成员单位对辖区内全面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专项检查: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和监管对象、范围开展专项检查。
四、检查时间
2019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2、严格执法,坚持部门联动。各职能部门在工作中既要各负其责,要加强相互配合、联合执法,做到区域联动;要联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打击生猪私屠滥宰的全过程无缝监管链条。
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正确引导消费。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及时反馈信息,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好经验、好做法和发现的问题,要以信息、简报、情况通报等形式报送镇食安办。专项整治行动总结请于2019年9月30日前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镇食安办。
赣马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