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606/2018-00011 | 分类: | 04 |
发布机构: | 国土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18-11-03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区政协第一届第二次会议第26号提案的答复 | ||
文号: | 赣国土资发[2018]105号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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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政协第一届第二次会议第26号提案的答复
连云港市赣榆区国土资源局
关于对赣榆区政协第一届第二次会议
第26号提案的答复
宋波委员:
您好,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关注。您《关于加快完善农村房产确权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已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统一调查登记发证试点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家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稳妥推进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经区政府同意,我局于2017年3月在柘汪镇秦沙村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统一调查登记发证试点工作。并针对试点中遇到的问题,我局会商区住建(规划)、农工办等部门,起草拟定《赣榆区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统一登记发证工作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规范和指导全区的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统一登记发证工作。
2017年12月5日,区政府第8次常务会对《意见》(讨论稿)进行研究,提出了修改意见,12月30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中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赣政办发[2017]75号)。《意见》总结了我区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等不动产统一发证试点村的工作经验,统一了登记标准和操作规程,是我区下一步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统一登记发证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我局依据该《意见》,于近期在试点村进行权属审核、公示及登记发证工作。年内在全区有序推开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以及宅基地和农房统一登记发证工作。
二、本次《意见》将行政权力下放,有效解决农村家庭户口分户办理不动产登记等问题。针对农村宅基地普遍存在的审批手续不全的情况,《意见》提出以村、镇确认的方式开展工作。具体流程为:由村(居)民申报——村(居)委会初审——镇建设管理所和国土所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镇政府审核——区政府备案。该项流程可以有效解决目前农村房产确权中存在的问题,减少了办事流程,切实方便群众办证,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连云港市赣榆区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