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550/2017-00004 | 分类: | 30 |
发布机构: | 供销总社 | 成文日期: | 2017-06-07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供销合作总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实施方案 | ||
文号: | 赣供发〔2017〕2号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印发供销合作总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科室、社属各企业:
《供销合作总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社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赣榆区供销合作总社
二O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供销合作总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精神,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赣榆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区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两聚一高”的新要求,积极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确保按时完成创建工作任务,为全面建设“强富美高”新赣榆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切实抓好“黄海路-文化路”路段和交通路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配合环卫人员做好包干路段内的环境保洁,确保路面、绿化带无垃圾,督促沿街住户、经营单位落实门前“四包”制度;
2、开展星期六义务劳动,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到包干路段进行义务劳动,劝导行人各行其道,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制止翻越栏杆、乱扔垃圾、随地吐痰、随意吊挂晾晒物品等不良行为;
3、协助交警、城管做好责任范围内的整治工作,规范停车秩序,对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及时排放整齐,引导市民文明出行、文明停车。
(二)扎实开展文明创建进社区活动,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区社主要负责联系青口镇张城社区。
1、大力支持社区文明创建工作,帮助社区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2、引导社区居民自觉参加创建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开展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和帮教转化等工作。
3、组织机关干部参加社区义务劳动,每个工作日期间,至少安排2名工作人员到社区开展义务劳动,指导和帮助社区整治环境卫生。
(三)深入开展“讲社会公德、做文明市民”主题活动。
1、贯彻落实区委办、区政府办《 关于印发赣榆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联动共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委办发〔2017〕25号)精神,广泛开展系列宣传实践活动。
2、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开展红雨伞党员志愿服务、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职工、残疾人等系列志愿服务活动。
3、认真抓好机关自身建设,办公室内外要做到环境优美、干净整洁,要做到服务规范、礼貌待人、语言文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是落实全区决战“十三五”、实现新跨越的重要举措,是巩固“全国卫生城市”工作效果的重要手段。区社将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制,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全系统工作人员积极参与的创建工作机制,并认真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要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及时挖掘和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及先进典型,充分运用报刊、网络等媒体,不断加强宣传报道的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促进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细化目标任务,重抓责任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行动计划,将工作任务、标准要求和整治项目层层分解到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按照序时进度真抓实干、扎实推进。同时,办公室要加强督查考核,并及时进行通报,年终要作为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附件: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雷恩民 党委书记、主任、供销企业集团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丁 玮 副主任、党委委员
刘 波 供销企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李家溪 副主任、党委委员
李雪梅 副主任、党委委员
尚庆法 副主任科员
成 员:殷自富 业务科科长
张鸿英 财务科负责人
王召江 资产管理科科长
刘永侠 集体商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 艳 办公室副主任、团委书记
朱文淑 业务科副科长、信访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产科,丁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召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关于印发供销合作总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科室、社属各企业:
《供销合作总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社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赣榆区供销合作总社
二O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供销合作总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精神,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赣榆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区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两聚一高”的新要求,积极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确保按时完成创建工作任务,为全面建设“强富美高”新赣榆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切实抓好“黄海路-文化路”路段和交通路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配合环卫人员做好包干路段内的环境保洁,确保路面、绿化带无垃圾,督促沿街住户、经营单位落实门前“四包”制度;
2、开展星期六义务劳动,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到包干路段进行义务劳动,劝导行人各行其道,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制止翻越栏杆、乱扔垃圾、随地吐痰、随意吊挂晾晒物品等不良行为;
3、协助交警、城管做好责任范围内的整治工作,规范停车秩序,对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及时排放整齐,引导市民文明出行、文明停车。
(二)扎实开展文明创建进社区活动,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区社主要负责联系青口镇张城社区。
1、大力支持社区文明创建工作,帮助社区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2、引导社区居民自觉参加创建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开展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和帮教转化等工作。
3、组织机关干部参加社区义务劳动,每个工作日期间,至少安排2名工作人员到社区开展义务劳动,指导和帮助社区整治环境卫生。
(三)深入开展“讲社会公德、做文明市民”主题活动。
1、贯彻落实区委办、区政府办《 关于印发赣榆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联动共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委办发〔2017〕25号)精神,广泛开展系列宣传实践活动。
2、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开展红雨伞党员志愿服务、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职工、残疾人等系列志愿服务活动。
3、认真抓好机关自身建设,办公室内外要做到环境优美、干净整洁,要做到服务规范、礼貌待人、语言文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是落实全区决战“十三五”、实现新跨越的重要举措,是巩固“全国卫生城市”工作效果的重要手段。区社将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制,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全系统工作人员积极参与的创建工作机制,并认真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要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及时挖掘和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及先进典型,充分运用报刊、网络等媒体,不断加强宣传报道的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促进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细化目标任务,重抓责任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行动计划,将工作任务、标准要求和整治项目层层分解到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按照序时进度真抓实干、扎实推进。同时,办公室要加强督查考核,并及时进行通报,年终要作为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附件: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雷恩民 党委书记、主任、供销企业集团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丁 玮 副主任、党委委员
刘 波 供销企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李家溪 副主任、党委委员
李雪梅 副主任、党委委员
尚庆法 副主任科员
成 员:殷自富 业务科科长
张鸿英 财务科负责人
王召江 资产管理科科长
刘永侠 集体商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 艳 办公室副主任、团委书记
朱文淑 业务科副科长、信访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产科,丁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召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