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550/2019-00005 | 分类: | 30 |
发布机构: | 供销总社 | 成文日期: | 2019-03-12 |
信息名称: | 关于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文号: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鉴于人事变动,为切实加强对供销社系统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深入推进意识形态工作,经区总社党委会研究,决定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 ||
时效: |
关于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党支部、机关各科室、社属各单位:
鉴于人事变动,为切实加强对供销社系统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深入推进意识形态工作,经区总社党委会研究,决定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庞 博 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供销企业集团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李家溪 党委委员、理事会副主任
丁 玮 党委委员、理事会副主任
李雪梅 党委委员、监事会主任
颜景宪 副主任科员
成 员:王召江 工贸总公司经理、企业党支部书记(主持办公室工作)
毛安云 机关党支部书记
徐在涛 烟花公司党支部书记
刘永侠 江苏鹃瑞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
殷自富 业务科办事员
焦永祥 财务科办事员
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丁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召江为办公室副主任。
特此通知。
附:1、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2、意识形态工作有关要求。
中共连云港市赣榆区供销合作总社委员会
2019年3月12日
附件1:
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及时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及中央、省、市、区委关于意识形态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并抓好贯彻落实。
2、制定落实区总社党委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3、加强对本系统内各基层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检查和考核工作。
4、推进宣传文化建设,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
5、加强系统内网上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突发事件和敏感舆情的风险排查及应急处置。
6、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阵地建设。
附件2:
意识形态工作有关要求
1、明确责任。区总社党委对全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为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委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基层党支部书记对支部和党员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机关内设机构和社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2、抓好落实。区总社党委和各基层党支部要精心组织,认真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落实,既要注重经验的积累,对成功做法、鲜活经验要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又要注重问题的反馈,对意识形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确保使本系统内意识形态方面不出问题。
3、加强督导检查。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督促和检查各基层党支部、机关各科室和社属各单位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任务分解落实情况,并定时向区总社党委报送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