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550/2018-00005 分类: 30
发布机构: 供销总社 成文日期: 2018-09-04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区供销合作总社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 赣供委发〔2018〕10号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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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区供销合作总社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区供销合作总社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中心社、社属各企业:

《区供销合作总社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已经区总社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区供销合作总社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

 

 

中共连云港市赣榆区供销合作总社委员会

2018823

 

 

附件:

区供销合作总社党委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中共赣榆区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具体办法》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全面把握中央改进工作作风的新部署新要求,坚决把中央、省市区委的相关要求落实到位,经区总社党委会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具体实施办法。

一、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

1、注重实际效果区总社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开展调查研究,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明确调研主题,有针对性安排调研内容。要实事求是地安排调研路线和调研点,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解决问题,力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情况,防止调研工作图形式、走过场。调研点不为迎接调研而另行布置,不能弄虚作假。听取工作汇报要听真话、察实情、献实策。调研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也要讲问题,该肯定的肯定,该批评的批评。

2、科学统筹调研。区总社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下基层调研不少于1个月,要统筹安排时间和地点,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情况复杂的地方去。要建立领导班子重点工作联系点制度,有针对性的选择典型蹲点调研。要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基层干部谈心,多掌握第一手资料。要加强对调查情况的分析研究,调研后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向区总社党委写出调研情况报告。

3、减少陪同人员。区总社领导班子成员到基层调研,只安排与调研主题直接相关的科室负责同志参加。主要领导调研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其他班子成员调研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被调研单位只安排1名与调研工作相关的负责同志陪同,不搞层层多人陪同。

4、简化接待工作。区总社领导班子成员调研期间,不在调研点举行各种形式的迎送活动,不张贴、悬挂欢迎标语横幅,不摆放花草,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不上烟酒,工作餐要注意节俭,原则上不在基层吃饭。除工作需要外,不去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考核。召开座谈会、汇报会,一律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等。

二、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

5、严控会议活动数量。本着务实高效原则,实行会议活动年度计划管理,建立会议活动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和活动。以区总社名义召开的全系统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会期不超过1天。机关各科室召开的专题会议,需经分管领导审核并报请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召开。研究专项工作的党委会、领导班子会,要严格控制列席人员范围。区总社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出席与分管工作无关的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活动。特殊情况需要参加,需经区总社主要领导批准。除重大活动外,一项活动只安排一位分管领导参加。

6、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坚持开短会、开管用的会,讲短话、讲管用的话,力戒空话、套话。能够在区总社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到外边召开,不安排住宿。需要安排汇报、发言、讨论的,每人控制在8分钟以内。会议讨论要精心设置议题,发言要紧扣主题,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不要搞成工作汇报,提高讨论深度,确保会议质量。

7、严控会议活动经费。厉行节约,压缩成本。会场布置要简洁大方,不摆放花草、不悬挂气球标语、不设置彩虹门和背景板,不发记录本和笔,不发或少发会议材料,不摆放矿泉水。会议如需要用餐,请主要批准后,一般安排工作自助餐。会议期间严禁借任何名义组织高消费文化娱乐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三、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

8、严格文件简报规格。发文时要严格按照文件内容和需要确定发文范围,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提高规格。需发文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的,发文规格与上级文件相对应,要有具体贯彻措施,不得照搬照抄。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能够发电子公文的,一般不印发纸质公文。

9、提高文件简报质量。按照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的有关要求,加强综合协调,注意事前沟通,严格前置审核,明确各环节责任,从源头上严把文件质量关。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分析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和办法,弘扬“短时新”优良文风,严格控制篇幅,部署重点工作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5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3000字。简报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篇幅应控制在2000字以内。

10、减少文件简报数量。凡国家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属对工作表态性质,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文。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上级及有关部门文件已有明确要求且可直接落实的,不搞层层转发。减少重复检查评比,没有上级明确要求,不得层层签订责任状,不得把是否开会发文、发文多少作为依据,坚决防止“材料出政绩”。

四、进一步改进新闻报道

11、简化会议活动报道。除具有重大意义和重要影响的会议活动外,一般不邀请记者参加。专业性的会议和活动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如需报道,应突出供销社为农服务职能与内容。

12、改进日常新闻宣传。要运用新闻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多宣传供销社职能和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所取得的成效,多反映群众关心的内容,多报道推动工作举措。要加强舆情监测,跟踪舆论动态,做好分析研判和应对工作。

五、进一步严明纪律

13、严格执行纪律。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言行,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带头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始终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自觉同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作斗争。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坚持公正用权、谨慎用权、依法用权,坚持交往有原则、界限、规矩。自觉接受监督,对党忠诚老实,不得知情不报、阳奉阴违。

14、规范办公用房。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委关于规范办公用房的规定,严禁以任何理由未经批准新建、改扩建、购买楼堂馆所。不准超标准配备、装修和多处占用办公用房。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核定面积内合理安排使用办公用房,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必须腾退。领导干部因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应当在办理调离或退休手续后1个月内收回其办公用房。

15、严格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公车使用严格按照“先审批后使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除必要的公务活动外,一般公务出行原则上不得使用公务车辆。省内跨区域公务出行,优先选用公共交通工具,按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交通费用,使用公务车辆出行的,不再发放出差交通补贴。

16、严格公务接待。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实行归口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格就餐标准,严禁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公务接待,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烟酒。严格控制就餐标准和陪餐人数。公务接待住宿,严格执行赣榆区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标准。严禁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准以任何名义赠送土特产、纪念品,不准额外配备生活用品。

17、加强差旅费管理。认真执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按照“先审批后出差、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出差天数”的原则,实行差旅费预算管理。乘飞机出差,需事前经主要领导批准。区以下公务活动,报销时需附能够显示出差人员、时间、地点的现场照片。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借出差之机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活动。

18、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严格落实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固定资产的管理、配置、使用、处置,使用部门对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固定资产更新时应“缴旧领新”,固定资产使用人工作调动(含岗位调整)、退休,必须办理固定资产移交,经区总社办公室核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19、培育弘扬良好家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带头树立勤俭节约、崇尚清廉的良好家风。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坚持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从严治家,从自身做起,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他们谨言慎行、本分做人。

六、进一步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

20、加强组织领导。领导班子成员要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始终坚持供销社为农服务为中心,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供销社系统内各基层党组织要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定期研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定期向区总社党委报告,着力解决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21、抓好贯彻落实。区总社机关各科室要严格按照本实施办法,狠抓贯彻落实,确保抓出成效。

22、强化督促检查。区总社办公室要对本实施办法贯彻执行情况定期督促检查,要把监督执行本实施办法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加强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切实推动责任落实。

23本实施办法由区总社党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总社办公室承担。

24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