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657/2020-00004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07-19 |
信息名称: | 关于区第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6号建议的答复 | ||
文号: | 赣环发〔2019〕22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区第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6号建议的答复
郭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石梁河水库源头保护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石梁河水库地处赣榆区、东海县交界处,西临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上游主要有石门头河和朱范河两条河流汇入,省界断面目标水质是Ⅲ类。为管控上游来水污染,我局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设置跨界监测断面。我局在石门头河石门头桥和朱范河幸福桥设置监测断面,加大、加密监测频次,密切关注水质状况,及时发布水质预警信息。根据2018年赣榆区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石门头河石门头桥断面和朱范河幸福桥断面各项指标均有超标现象。
二是组织排查上游污染源。我局多次组织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以及相关科室对上游入境污染源进行排查,并发函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人民政府、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环保局,要求加大监管力度,减少来水污染。
三是全面落实河长制。充分发挥“河长”“断面长”领导作用,定期召开河长会议,河长成善全协调解决石梁河水库跨区污染源问题,严格推进“一河一策”整治工程,推动水库沿线违建、网箱、支流污染源整治工作。
四是加强区域执法联动。成立苏鲁边界环境保护联合会,进一步完善跨区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信息互通,加强对跨界河流的监管力度,严防跨界污染,确保群众的环境权益。
(联系人:刘金吉联系电话:86225012)
连云港市赣榆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19日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