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657/2017-00010 | 分类: | 30 |
发布机构: | 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 | 2017-12-01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江苏新王龙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5000吨脱氢醋酸钠、8万吨醋酐、 1.72万吨双乙烯酮、1万吨乙酰乙酸甲酯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文号: | 赣环发〔2017〕69号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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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新王龙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5000吨脱氢醋酸钠、8万吨醋酐、
1.72万吨双乙烯酮、1万吨乙酰乙酸甲酯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新王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的《江苏新王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脱氢醋酸钠、8万吨醋酐、1.72万吨双乙烯酮、1万吨乙酰乙酸甲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技术咨询会议纪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环保投资391万元。租用江苏金茂源生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内土地87640.64 m2,购买该公司闲置一条10万吨的醋酸乙酯生产线进行改造,新增部分设备进行乙酰乙酸甲酯产品生产,建设新生产车间,配套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供水、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事故应急、沼气使用等均依托该公司。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00吨脱氢醋酸钠、8万吨醋酐、1.72万吨双乙烯酮、1万吨乙酰乙酸甲酯的生产能力。
你公司未依法提交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连云港市赣榆区环境保护局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赣环罚〔2017〕101号)。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在今后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并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有关要求。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咨询会议纪要,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按《报告书》所述内容进行建设。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须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各项技术指标应达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生产工艺中所有的尾气均应经过裂解炉焚烧后高空排放,罐区废气应经“二级水吸收”后排放。废渣裂解炉烟气应采取“二次高温燃烧+余热锅炉(省煤器)布袋除尘器处理”措施。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应满足相关排放标准的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报告书》所列。加强运输、贮存、投料、反应、出料、产品的存贮及尾气吸收等全过程管理,确保无组织废气厂界达标。
(三)按照“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设置观测井等措施防止对土壤、地下水的污染。项目废水应依托金茂源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报告书》所列接管标准后,接管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施须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消声和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六)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该范围内现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各类环境敏感目标。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项目应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及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切实降低或杜绝项目事故风险及由此引发的环境风险。各类事故废水、消防尾水应有效收集处理,未经处理不得外排。正常生产时收集池不应存放废水。
(八)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废气排气筒应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三、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57713 m3/a,COD23.08t/a、SS7.96t/a、氨氮1.73t/a、总磷0.17t/a、总氮2.88t/a;
(二)大气污染物:醋酸4.64t/a、丙酮1.77t/a、颗粒物6.21t/a、二氧化硫4.64t/a、氮氧化物16.24t/a、甲醇0.91t/a、双乙烯酮0.063t/a、醋酐0.03t/a、醋酸甲酯0.021t/a、三乙胺0.006t/a、醋酸丁酯0.09t/a、乙酰乙酸甲酯0.66 t/a、VOCS 8.19 t/a。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区环监局负责。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连云港市赣榆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