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657/2017-00003 | 分类: | 09 |
发布机构: | 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 | 2017-03-31 |
信息名称: | 关于调整连云港市赣榆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的请示 | ||
文号: | 赣环发〔2017〕9号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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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连云港市赣榆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的请示
关于调整连云港市赣榆区环境空气质量
自动监测点位的请示
省环保厅:
因城区建设规划及区位调整,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原点位“赣榆县环境监测站”(点位代码:621)周边环境发生巨大变化,点位代表性已不明显,而且站房面积也达不到国家要求。
为确保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的代表性和规范性,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664-2013)和《关于增设和调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通知》(环办〔2007〕48号)文件规定,我区拟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进行重新选址,选址于赣榆区新城实验小学院内,点位名称为“赣榆区新城实验小学”。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