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657/2017-00009 分类: 30
发布机构: 环境保护局 成文日期: 2017-11-22
信息名称: 关于对江苏佳宇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2万吨/年高纯工业硅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号: 赣环发〔2017〕67号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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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佳宇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2万吨/年高纯工业硅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对江苏佳宇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2万吨/年高纯工业硅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佳宇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江苏方正环保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江苏佳宇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2万吨/年高纯工业硅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技术咨询、复核意见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7-320721-42-03-525903位于连云港市赣榆区金山镇金桥路8号现有厂区内,占地66000平方米,无新增用地。项目为改建,总投资2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6万元,拆除晶硅切割废砂浆资源化回收生产线并淘汰现有锅炉,依托现在生产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改建为2条高纯工业硅生产线。利用新式太阳能晶硅切割废硅粉生产高纯工业硅,实现年产2万吨高纯工业硅的生产规模。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以新带老”、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按《报告书》所述内容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落实“以新带老”内容。

(二)按照“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优化厂区给排水系统,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应经预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接入产业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中频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三)项目应使用清洁能源。项目新设排气筒2座,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落实无组织废气全过程控制措施。热风炉和中频炉烟(粉)尘排放执行相关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制粒过程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七)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监测计划。

(八)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本项目厂房一及仓库一外须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今后该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重新核定为:

大气污染物:NOx0.280t/a、SO20.060t/a、颗料物1.926t/a;

水污染物(接管量): 废水量4392m3/a、COD0.44t/a、氨氮0.067t/a、

四、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由区监察局负责。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连云港市赣榆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