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657/2015-00002 分类: 09
发布机构: 环境保护局 成文日期: 2015-03-27
信息名称: 关于对江苏金海置业有限公司金海·剑桥星城住宅小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号: 赣环发[2015] 8 号 主题词:
内容概述: 你公司报批的《金海·剑桥星城住宅小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时效:
阅读次数: 字号:【
关于对江苏金海置业有限公司金海·剑桥星城住宅小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对江苏金海置业有限公司

金海·剑桥星城住宅小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金海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金海·剑桥星城住宅小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依据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及专家评审意见,原则同意《报告书》所作出的结论和建议,该报告书可作为该项目工程建设与运营过程环境管理的依据。同意选址在赣榆区老204国道(现为徐福路)与华中北路交叉口建设金海·剑桥星城住宅小区项目。项目总投资5333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3万元,规划总用地面积8522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5126平方米,其中多层住宅67337平方米,高层住宅74291平方米。
     、你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和下列要求: 
    ()要认真做好建设期的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工作

1、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扬尘,应采用连续、密闭的围挡施工,选用商品混凝土,对作业面、临时土堆、施工道路适当洒水,施工工地道路应做硬化处理,配备车辆清洗设备,驶离工地时对车辆进行冲洗,物料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车斗,确保不外漏,运输车辆禁止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在不利天气停止作业,建筑材料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苫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长时间堆置的应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运送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不得凌空抛洒,闲置3个月以上的工地应进行临时绿化。

2、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运输车辆清洗处需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重复利用,用于洒水降尘,打桩产生的泥水也应入沉淀池,设置集水沟收集建筑废水,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避免油料泄漏进入水体,优化施工方案,设备冲洗废水、含油废水单独收集,建小型隔油池处理后回用,生活废水收集处理达标后排入区域污水管网。

3、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作业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在施工工地周围设置简易隔声屏障,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先进工艺进行施工,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隔震或消声措施,将噪声较大的设备远离住宅区,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4、施工期固体废物采取建筑垃圾在指定点堆放,并及时送至城市垃圾填埋厂,土石方回填,不能回填的交由施工队伍外运,生活垃圾要实行袋装化,集中送至堆放点,建筑垃圾回填利用,不能回填的运至核准的储运消纳场所,装修垃圾及时清运或加以利用。

(二)、要认真落实营运期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各项相关指标

1、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油烟、地下车库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汽车尾气、垃圾和化粪池恶臭。居民安装抽油烟机、幼儿园食堂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油烟机收集,再经烟道排入大气,安装汽车尾气净化装置,合理布置化粪池、垃圾收集点的位置,加强化粪池周边绿化,加大对垃圾收集点的日常管理,

2、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活废水经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排入新城污水处理厂,雨水排入雨水管网。 

3、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交通噪声和生活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闹静分开、合理布局,对声源采取消声、隔振和减振措施,在传播途径上增设吸声、隔声等措施,高噪声设备尽量原理噪声敏感区,车辆进入小区禁止鸣笛,禁止大型车辆进入,对车辆进行限速,严格控制小贩叫卖,加强小区绿化。

4、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可回收的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剩余的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处置,做到日产日清

、污染物排放标准

1扬尘、燃料废气SO2NOx、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CO执行《固定污染源一氧化碳排放标准》(DB13/478-2002),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等级标准,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二级标准

3、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标准。

四、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量:221826.04m3/aCOD22.18 t/aSS6.65t/a氨氮5.55 t/a,总磷≤0.67t/a,动植物油≤1.11t/a,固体废物 0t/a。由环境监察负责进行日常监管。 

五、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所有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试运营前,必须申请环保部门对环保设施进行预验收。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必须向环保部门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