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657/2016-00003 | 分类: | 30 |
发布机构: | 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 | 2016-06-29 |
信息名称: | 赣榆县环保局内设机构 | ||
文号: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内设机构。 | ||
时效: |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协调和督办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全局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县环境保护行政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县环境保护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科技宣教科
拟订全县环境保护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参与拟订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与计划;管理环境保护科研项目和成果;组织环境保护新技术的示范与推广;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与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三)行政服务科
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相关职业资格;负责审批建设项目和竣工验收;负责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四)污染控制科
拟订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总量控制计划建议;考核总量减排情况;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机动车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建立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全县流域水环境质量管理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流域环境保护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五)自然生态科
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提出新建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推荐意见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审批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规划,监督县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承担全县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农业建设工作。
(六)应急辐射与固废管理科
承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工作与应急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废物管理和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配合上级环境部门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的监督与管理以及环境应急工作。
(七)综合科
负责环保目标责任状工作,组织进行分解检查和考核;编制全县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总结;参与编制我县可持续发展纲要、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项目计划等工作。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八)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