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657/2014-00020 | 分类: | 09 |
发布机构: | 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 | 2014-11-18 |
信息名称: | 关于赣榆县人民医院迁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 | ||
文号: | 赣环发〔2014〕51号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根据赣榆县人民医院迁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审查提出如下初审意见: | ||
时效: |
关于赣榆县人民医院迁建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赣榆县人民医院迁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审查提出如下初审意见:
1、该报告书编制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要求,评价重点突出,工程分析细致,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医院的给排水管网,生活污水、检验室废水、医疗废水、食堂废水经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经污水管网入新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放射性废水治理分析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评价。
3、燃气锅炉废气经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净化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大型标准;污水处理站恶臭经处理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
4、医院噪声设备要合理布局,并采取降噪隔音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临近金海东路、海城路一侧执行4a类标准。
5、医疗废物、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暂存设施、设备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XG1-2013)的要求。
6、加强对施工期建筑垃圾、生活污水及营运期垃圾、雨水、污水的管理,不得进入青龙河,确保该项目不对青龙河造成影响。
7、建议批准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1)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SO2≤0.13 t/a、NOx≤4.92 t/a、油烟≤0.103 t/a、烟尘≤0.448 t/a;(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废水量≤364379t/a、 COD≤72.88 t/a,SS≤18.22t/a、氨氮≤10.93 t/a、总磷≤1.09t/a,动植物油≤2.92t/a;(3)固体废物零排放。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