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657/2014-00020 分类: 09
发布机构: 环境保护局 成文日期: 2014-11-18
信息名称: 关于赣榆县人民医院迁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
文号: 赣环发〔2014〕51号 主题词:
内容概述: 根据赣榆县人民医院迁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审查提出如下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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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榆县人民医院迁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

关于赣榆县人民医院迁建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赣榆县人民医院迁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审查提出如下初审意见:

1、该报告书编制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要求,评价重点突出,工程分析细致,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医院的给排水管网,生活污水、检验室废水、医疗废水、食堂废水经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经污水管网入新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放射性废水治理分析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评价。

3、燃气锅炉废气经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净化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大型标准;污水处理站恶臭经处理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

4、医院噪声设备要合理布局,并采取降噪隔音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临近金海东路、海城路一侧执行4a类标准。

5、医疗废物、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暂存设施、设备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XG1-2013)的要求。

6、加强对施工期建筑垃圾、生活污水及营运期垃圾、雨水、污水的管理,不得进入青龙河,确保该项目不对青龙河造成影响。

7、建议批准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1)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SO20.13 t/aNOx4.92 t/a、油烟0.103 t/a、烟尘0.448 t/a;(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废水量≤364379t/a COD72.88 t/aSS18.22t/a氨氮10.93 t/a、总磷≤1.09t/a,动植物油≤2.92t/a3)固体废物零排放。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