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657/2018-00024 分类: 09
发布机构: 环境保护局 成文日期: 2018-04-02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赣榆区臭氧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赣环委办发〔2018〕3号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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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赣榆区臭氧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赣榆区臭氧污染治理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园区),区各有关单位、企业:

现将《连云港市赣榆区臭氧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连云港市赣榆区臭氧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连云港市赣榆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8330


附件

 

连云港市赣榆区臭氧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降低臭氧污染对我区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持续提高空气优良率,全面打赢2018年度蓝天保卫战,结合市政府与我区签订的《2018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目标责任书》、《连云港市赣榆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及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臭氧前驱物为重点,强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协同做好氮氧化物污染管控,确保全区2018VOCs排放量与2015年相比削减20%,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与2015年相比削减30%,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削减7.5%,臭氧超标天数同比实现下降,空气优良率力争达到79.5%

二、重点管控范围

重点管控污染物:丙烯、甲苯、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乙苯、正庚烷、正己烷、邻二甲苯、苯乙烯、1,2,4-三甲苯、环己烷、4-乙基甲苯、1,3,5-三甲苯等我市空气中14种主要臭氧前驱物。

重点管控企业:详见附件。

重点管控时段:2018420189月。

三、工作措施

(一)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1、认真对照安全生产13个一律”和环境保护“22个一律”要求,加大化工企业排查整治力度,深化“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全区2018年关停取缔化工企业2家、升级改造7家、重组转型1家,化工生产企业入园进区率提高至53.5%以上。(牵头部门:经信发改委、环保局,落实主体:各园区),以下任务均需各园区)具体落实或配合,不再逐项列明)

2、强化VOCs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全区新建排放VOCs的项目均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替代。涉及丙烯、甲苯、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乙苯、正庚烷、正己烷、邻二甲苯、苯乙烯、1,2,4-三甲苯、环己烷、4-乙基甲苯、1,3,5-三甲苯等我市14中主要臭氧前驱物的新建项目,实施主要臭氧前驱物2倍削减替代。(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二)加快实施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

3、持续巩固包装印刷、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等替代工作,针对个别地区和少数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改。牵头部门:区经信局、区环保局

(三)加快推进重点行业VOCs集中整治

4、柘汪临港产业区全面巩固涉VOCs排放化工企业的综合整治,确保有组织和无组织VOCs排放稳定达到《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各石化、化工企业2018年完成新一轮泄漏检测与修复,规范化工装置开停工及维检修流程,实施开停工备案制度。石化、化工行业具体年度治理工程项目详见《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赣榆区“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赣环委办发〔20182号)。(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5、继续巩固家具制造行业VOCs综合整治成效,确保各企业VOCs排放稳定达到《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制造行业VOCs综合治理,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加强有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对喷漆、流平、烘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采取焚烧等高效末端治理技术。全面完成包装印刷行业综合治理,无溶剂、水性胶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术替代比例高于70%,有机溶剂的转运、储存等环节,采取密闭措施,加强有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收集的废气采取回收、焚烧等末端治理措施。重点行业具体年度治理工程项目详见《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赣榆区“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赣环委办发〔20182号)。(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6、各镇(园区)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选择其他重点工业行业开展VOCs减排,2018年底前,完成电子信息、纺织、木材加工等其他行业VOCs综合治理,电子信息行业完成溶剂清洗、光刻、涂胶、涂装等工序VOCs治理,纺织印染行业完成定型机、印花废气治理,木材加工行业完成干燥、涂胶、热压过程VOCs治理。(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7、继续提升VOCs监测监控体系,各园区内所有涉及VOCs排放的重点企业以及其他地区重点VOCs排放企业要全部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柘汪临港产业区建设园区边界废气在线监控系统。(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8、加强各重点企业内部管理,明确VOCs处理装置的管理和监控方案,提升现场管理水平,确保 VOCs 处理装置长期有效运行。完善“一厂一档”制度,与VOCs排放相关的原辅料、溶剂的使用、产品生产及输出、废气处理、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等信息应进行跟踪记录,以满足企业VOCs实际以及潜在的排放量查证需要,确保企业VOCs处理装置正常运行。(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四)实施移动源VOCs污染治理

9、在摸清相关底数的基础上,坚持倒逼与鼓励相结合,制定出台高污染车辆区域限行、淘汰补贴等政策措施,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实施强制报废,完成省下达的老旧车辆淘汰任务。按照省统一部署,提前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牵头部门: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

10、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规划布局和建设车用加气站、标准化充换电站等公共设施。(牵头部门:区经信局、区发改委、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11加大城区渣土车、工程车管控、查处力度,优化夜间行驶路线,减少黄海路、金陵路、盛世路、时代东路、秦山路、沿海路、海城路等敏感路段大型车辆通行量。(牵头部门:区公安局、区城管局)

12、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严格执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规定,禁用区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及以上标准。(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区公安局、区港口分局、区环保局)

13、推进港口码头和船舶的供受电系统建设,凡具备岸电供受电条件的,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应优先使用岸电。强化船舶用油监管,柴油硫含量不高于国标准车用柴油。(牵头部门:区港口分局、赣榆海事处、区供电公司)

(五)推进面源VOCs污染治理

14、巩固和完善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汽车维修行业使用涂料必须符合国家及地区VOCs含量限值标准,喷涂、流平、烘干作业必须在装有无组织废气收集系统的密闭车间内进行,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应当收集后处理排放,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牵头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区环保局)

15、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用建筑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16、巩固干洗行业VOCs专项整治,全面完成开启式干洗机的淘汰或改造工作。(牵头部门: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环保局)

17、加强油品质量监管,组织开展储油库、加油站抽查抽测,全面取缔辖区内所有黑加油站。(牵头部门: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环保局)

18、巩固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成效,确保油气回收装置正常有效运行,推进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启动加油站油气回收深度整治和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年内完成不少于1个深度整治和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牵头部门:区商务局)

(六)深化氮氧化物污染治理

19、对现有燃煤锅炉再次开展一轮排查,确保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上半年全部清零,依法严厉打击复燃行为。全面启动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整治任务,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他锅炉整治率超过80%(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20、钢铁企业年底前完成烧结机、球团焙烧设备的烟气氮氧化物提标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0毫克/立方米(对照GB28662-2012《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四、应急措施

当我区出现1天臭氧超标现象,并且预测未来会持续时,即组织实施应急管控,重点是减少臭氧前驱物污染排放。应急管控措施如下:

1、重点管控企业停用部分生产工序,确保停产比例超全厂近一个月内日均生产总量的30%,工序在停用期间不得进行设备、管道清洗、清扫、放空等可能产生废气污染的维修保养作业。(牵头部门:区经信局、区环保局)

28:00-17:00时间段,城区内所有加油站禁止倒油行为。(牵头部门:区商务局)

38:00-17:00时间段,城区内所有汽修企业禁止进行喷漆、喷涂作业,严查一切露天喷漆、喷涂作业。(牵头部门: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区环保局)

48:00-17:00时间段,禁止从事一切建筑墙体涂刷装饰,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五、保障措施

降低臭氧污染是提高我区空气优良率的关键举措。各镇(园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将整治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企业,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做好污染管控。环保、经信、公安、交通、住建、商务、农委等部门要制定实施细则,加强工作协调,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严查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及时跟踪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对专项行动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各镇(园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大气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深入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宣传臭氧污染防治的重要性、紧迫性,普及可行的减排措施,提升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赣榆区涉臭氧前驱物重点管控企业名单

 

 

 


附件

赣榆区涉臭氧前驱物重点管控企业名单

 

序号

镇(园区)

企业名称

所在地

原料/产品中涉及的主要臭氧前驱物

1

海头镇

连云港德洋化工有限公司

赣榆区海头镇海州湾生物科技园兴河路36

苯、甲苯

2

海头镇

连云港百利合有限公司

赣榆区海头镇海州湾生物科技园区

苯乙烯

3

柘汪镇

江苏善俊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赣榆区柘汪临港产业区

丙烯

4

柘汪镇

江苏鹏程化工有限公司

赣榆区柘汪临港产业区

丙烯

5

柘汪镇

江苏久日化工有限公司

赣榆区柘汪临港产业区

6

柘汪镇

江苏新海石化有限公司

赣榆区柘汪临港产业区

丙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