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657/2015-00001 | 分类: | 09 |
发布机构: | 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 | 2015-01-28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江苏赣榆试验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文号: | 赣环发[2015] 4 号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你公司报批的《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江苏赣榆试验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专家技术评估报告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 ||
时效: |
关于对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江苏
赣榆试验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
你公司报批的《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江苏赣榆试验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专家技术评估报告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及《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规定的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施工期建筑物扬尘的管理,场地平整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要采取定期洒水、布置围栏、使用商品混凝土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渣土及时清运,运输车辆净车出场、加盖蓬布,不得抛洒;项目开工前15天内到区环境监察局办理建筑施工申报手续。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的给排水管网,近期生活污水经基地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沉淀+缺氧+生物接触氧化+沉淀”)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与养殖废水一并排入小口东河,远期接入海州湾渔业示范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项目锅炉使用轻柴油作为燃料,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标准要求,烟囱高度不低于8米。
4、对易产生噪声的设施须合理布局,采取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二类区噪声标准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5、项目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6、加强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管理,严格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设置排污口。
7、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大气):烟尘≤0.0217吨/年、SO2≤0.13吨/年、NOX≤0.123吨/年;(水):COD≤2.508吨/年、氨氮≤0.040吨/年。由区环境监察局负责进行日常监管。
8、严禁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上述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项目竣工试运行须报我局批准,试运行期(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