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657/2018-00001 分类: 30
发布机构: 环境保护局 成文日期: 2018-01-22
信息名称: 关于对连云港市赣榆金成镍业有限公司 年处理10万吨含镍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号: 赣环发〔2018〕1号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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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连云港市赣榆金成镍业有限公司 年处理10万吨含镍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对连云港市赣榆金成镍业有限公司

年处理10万吨含镍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连云港市赣榆金成镍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由江苏智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连云港市赣榆金成镍业有限公司年处理10万吨含镍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技术咨询、复核意见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7-320721-77-03-528038。项目为技改,以火法冶金工艺回收利用10万吨不锈钢酸洗污泥及含镍电镀污泥,危险废物类别为HW17。位于赣榆区石桥镇工业区原厂区内,无新增用地,新建回收污泥暂存库1100m2。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56万元,建设内容为在原料红土镍矿中掺入不锈钢酸洗污泥和镀镍污泥作为现有工程红土镍矿的替代品,与红土矿一起通过“回转窑烧结+矿热炉”冶炼后得到镍铁合金。同时对厂区现有原辅料堆场进行改造,新增废气脱硫设施。技改项目建成后规模不变,仍为年产5万吨铁合金。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污染、以新带老、风险防范措施及工业园区规划环评通过审查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按《报告书》所述内容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一)项目原料属于危险废物,你公司应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项目运行过程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进行管理。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自动化机械作业和先进设备,落实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防治措施。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优化给排水系统。按照《报告书》和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软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更新排水和机修废水用于冲渣池冷却矿渣使用,污泥暂存库污泥渗滤液、化验室废水应收集后泵入回转窑,工艺废水不得外排。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桃园追肥区域污水管网建成后,生活污水应接入石桥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

(三)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落实无组织粉尘防治措施,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技改后项目设排气筒2座,废气经除尘装置处理后分别进入2套新增的湿式石灰-石膏法脱硫系统进一步处理达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和铬及其化合物执行《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5标准SO2、镍及其化合物执行《铜、钴、镍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67-2010)表5标准。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烟气中重金属及二噁英排放浓度应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中相关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机修废油回收用于铸锭机链条润滑使用,不外排。煤焦油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冶炼炉渣和矿热炉除尘灰应按照国家规定鉴别标准进行属性判定,判定不属于危险废物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规范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废水不外排。

(七)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八)《报告书》确定该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规划控制,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再规划建设医院、学校、居民点等敏感目标。如发现相关情况应及时向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报告。

三、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重新核定为:

大气污染物:

烟粉尘8.65t/a;铬及其化合物0.021t/a;镍及其化合物0.38t/a,氮氧化物207.4t/a;二氧化硫28t/a

水污染物:

远期生活污水接管量(近期不排放):

废水量240m3/a,COD 0.096t/a;SS0.048 t/a;NH3-N 0.006 t/a;TP 0.00096 t/a。

四、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组织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由区监察局负责。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连云港市赣榆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