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657/2017-00001 | 分类: | 09 |
发布机构: | 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 | 2017-01-18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赣榆区砖瓦厂环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赣环发〔2017〕2号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印发《赣榆区砖瓦厂环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环监局、监测站:
现将《赣榆区砖瓦厂环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赣榆区砖瓦厂环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区环保局砖瓦厂环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连云港市赣榆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5日
附件1:
赣榆区砖瓦厂环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深入推进“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砖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6〕33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砖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连政办传〔2016〕7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环保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
整治原则
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拉网式排查梳理全区范围内所有砖瓦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坚持以“消除、减轻砖瓦厂生产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为目标,以“关停一批、整改一批、转型一批”为手段,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的砖瓦生产企业,对无审批手续的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对整治污染治理设施不到位的限期整改。明确治理措施、治理时限和责任分工,倒排工期,全力跟踪推进,确保污染治理到位、停止整治到位、取缔关闭到位,切实规范全区砖瓦厂生产经营。
二、整治重点
重点检查全区砖瓦生产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审批和执行情况,对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违法超标排放的砖瓦生产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1、对未取得环保审批相关手续的砖瓦生产企业,提请区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2、对取得环保审批手续,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砖瓦生产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对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砖瓦生产企业,依法予以停产整治。
三、整治步骤
从2017年1月3日起至2017年2月10日,集中利用1个多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开展砖瓦厂专项整治工作。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1月5日)。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全区的砖瓦厂开展全面排查,区环境监察局5个分局对各自辖区内的砖瓦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全区砖瓦厂生产企业情况,包括数量、规模、分布等;摸清砖瓦生产企业的结构,是否取得审批手续、是否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等情况。加强与各镇沟通联系,共同推进排查工作,切实做到调查摸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为集中整治夯实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月6日至2017年1月31日)。对全区的砖瓦生产企业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未取得环保审批相关手续的砖瓦生产企业,提请区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对污染防治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停产整治,并严格落实停产措施,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7年2月1日至2017年2月10日)。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全区砖瓦厂整治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调度工作进展情况,以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到位。
四、组织领导
抽调精干力量,成立砖瓦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督导协调各部门科室加强配合,合力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砖瓦厂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责任,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检查,推进工作扎实开展。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区环保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砖瓦厂生产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认真落实“分级负责、分片包干”责任制度,围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的整治重点开展执法检查,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监督检查到位,查处执行到位,落实整改到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三)加强宣传,广泛参与,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广播电台,大造声势,广泛宣传砖瓦厂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大力宣传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检举环境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区环保局砖瓦厂环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2:
区环保局砖瓦厂环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人员名单
组 长:张雷远 区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陈浩波 区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徐 璐 区环保局法规科负责人
陈学云 区环保局服务科负责人
闫修花 区环境监测站负责人
谢根选 区环境监察局负责人
王 飞 区环境监察局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境监察局,由谢根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砖瓦厂环保专项整治中各项工作。
各科室、环监局、监测站:
现将《赣榆区砖瓦厂环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赣榆区砖瓦厂环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区环保局砖瓦厂环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连云港市赣榆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5日
附件1:
赣榆区砖瓦厂环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深入推进“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砖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6〕33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砖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连政办传〔2016〕7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环保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
整治原则
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拉网式排查梳理全区范围内所有砖瓦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坚持以“消除、减轻砖瓦厂生产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为目标,以“关停一批、整改一批、转型一批”为手段,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的砖瓦生产企业,对无审批手续的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对整治污染治理设施不到位的限期整改。明确治理措施、治理时限和责任分工,倒排工期,全力跟踪推进,确保污染治理到位、停止整治到位、取缔关闭到位,切实规范全区砖瓦厂生产经营。
二、整治重点
重点检查全区砖瓦生产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审批和执行情况,对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违法超标排放的砖瓦生产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1、对未取得环保审批相关手续的砖瓦生产企业,提请区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2、对取得环保审批手续,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砖瓦生产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对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砖瓦生产企业,依法予以停产整治。
三、整治步骤
从2017年1月3日起至2017年2月10日,集中利用1个多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开展砖瓦厂专项整治工作。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1月5日)。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全区的砖瓦厂开展全面排查,区环境监察局5个分局对各自辖区内的砖瓦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全区砖瓦厂生产企业情况,包括数量、规模、分布等;摸清砖瓦生产企业的结构,是否取得审批手续、是否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等情况。加强与各镇沟通联系,共同推进排查工作,切实做到调查摸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为集中整治夯实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月6日至2017年1月31日)。对全区的砖瓦生产企业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未取得环保审批相关手续的砖瓦生产企业,提请区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对污染防治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停产整治,并严格落实停产措施,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7年2月1日至2017年2月10日)。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全区砖瓦厂整治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调度工作进展情况,以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到位。
四、组织领导
抽调精干力量,成立砖瓦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督导协调各部门科室加强配合,合力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砖瓦厂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责任,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检查,推进工作扎实开展。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区环保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砖瓦厂生产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认真落实“分级负责、分片包干”责任制度,围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的整治重点开展执法检查,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监督检查到位,查处执行到位,落实整改到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三)加强宣传,广泛参与,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广播电台,大造声势,广泛宣传砖瓦厂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大力宣传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检举环境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区环保局砖瓦厂环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2:
区环保局砖瓦厂环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人员名单
组 长:张雷远 区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陈浩波 区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徐 璐 区环保局法规科负责人
陈学云 区环保局服务科负责人
闫修花 区环境监测站负责人
谢根选 区环境监察局负责人
王 飞 区环境监察局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境监察局,由谢根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砖瓦厂环保专项整治中各项工作。
各科室、环监局、监测站:
现将《赣榆区砖瓦厂环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赣榆区砖瓦厂环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区环保局砖瓦厂环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连云港市赣榆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5日
附件1:
赣榆区砖瓦厂环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深入推进“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砖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6〕33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砖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连政办传〔2016〕7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环保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
整治原则
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拉网式排查梳理全区范围内所有砖瓦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坚持以“消除、减轻砖瓦厂生产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为目标,以“关停一批、整改一批、转型一批”为手段,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的砖瓦生产企业,对无审批手续的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对整治污染治理设施不到位的限期整改。明确治理措施、治理时限和责任分工,倒排工期,全力跟踪推进,确保污染治理到位、停止整治到位、取缔关闭到位,切实规范全区砖瓦厂生产经营。
二、整治重点
重点检查全区砖瓦生产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审批和执行情况,对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违法超标排放的砖瓦生产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1、对未取得环保审批相关手续的砖瓦生产企业,提请区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2、对取得环保审批手续,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砖瓦生产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对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砖瓦生产企业,依法予以停产整治。
三、整治步骤
从2017年1月3日起至2017年2月10日,集中利用1个多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开展砖瓦厂专项整治工作。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1月5日)。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全区的砖瓦厂开展全面排查,区环境监察局5个分局对各自辖区内的砖瓦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全区砖瓦厂生产企业情况,包括数量、规模、分布等;摸清砖瓦生产企业的结构,是否取得审批手续、是否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等情况。加强与各镇沟通联系,共同推进排查工作,切实做到调查摸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为集中整治夯实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月6日至2017年1月31日)。对全区的砖瓦生产企业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未取得环保审批相关手续的砖瓦生产企业,提请区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对污染防治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停产整治,并严格落实停产措施,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7年2月1日至2017年2月10日)。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全区砖瓦厂整治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调度工作进展情况,以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到位。
四、组织领导
抽调精干力量,成立砖瓦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督导协调各部门科室加强配合,合力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砖瓦厂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责任,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检查,推进工作扎实开展。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区环保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砖瓦厂生产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认真落实“分级负责、分片包干”责任制度,围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的整治重点开展执法检查,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监督检查到位,查处执行到位,落实整改到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三)加强宣传,广泛参与,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广播电台,大造声势,广泛宣传砖瓦厂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大力宣传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检举环境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区环保局砖瓦厂环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2:
区环保局砖瓦厂环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人员名单
组 长:张雷远 区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陈浩波 区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徐 璐 区环保局法规科负责人
陈学云 区环保局服务科负责人
闫修花 区环境监测站负责人
谢根选 区环境监察局负责人
王 飞 区环境监察局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境监察局,由谢根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砖瓦厂环保专项整治中各项工作。
各科室、环监局、监测站:
现将《赣榆区砖瓦厂环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赣榆区砖瓦厂环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区环保局砖瓦厂环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连云港市赣榆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5日
附件1:
赣榆区砖瓦厂环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深入推进“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砖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6〕33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砖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连政办传〔2016〕7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环保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
整治原则
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拉网式排查梳理全区范围内所有砖瓦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坚持以“消除、减轻砖瓦厂生产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为目标,以“关停一批、整改一批、转型一批”为手段,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的砖瓦生产企业,对无审批手续的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对整治污染治理设施不到位的限期整改。明确治理措施、治理时限和责任分工,倒排工期,全力跟踪推进,确保污染治理到位、停止整治到位、取缔关闭到位,切实规范全区砖瓦厂生产经营。
二、整治重点
重点检查全区砖瓦生产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审批和执行情况,对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违法超标排放的砖瓦生产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1、对未取得环保审批相关手续的砖瓦生产企业,提请区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2、对取得环保审批手续,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砖瓦生产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对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砖瓦生产企业,依法予以停产整治。
三、整治步骤
从2017年1月3日起至2017年2月10日,集中利用1个多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开展砖瓦厂专项整治工作。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1月5日)。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全区的砖瓦厂开展全面排查,区环境监察局5个分局对各自辖区内的砖瓦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全区砖瓦厂生产企业情况,包括数量、规模、分布等;摸清砖瓦生产企业的结构,是否取得审批手续、是否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等情况。加强与各镇沟通联系,共同推进排查工作,切实做到调查摸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为集中整治夯实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月6日至2017年1月31日)。对全区的砖瓦生产企业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未取得环保审批相关手续的砖瓦生产企业,提请区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对污染防治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停产整治,并严格落实停产措施,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7年2月1日至2017年2月10日)。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全区砖瓦厂整治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调度工作进展情况,以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到位。
四、组织领导
抽调精干力量,成立砖瓦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督导协调各部门科室加强配合,合力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砖瓦厂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责任,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检查,推进工作扎实开展。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区环保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砖瓦厂生产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认真落实“分级负责、分片包干”责任制度,围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的整治重点开展执法检查,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监督检查到位,查处执行到位,落实整改到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三)加强宣传,广泛参与,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广播电台,大造声势,广泛宣传砖瓦厂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大力宣传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检举环境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区环保局砖瓦厂环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2:
区环保局砖瓦厂环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人员名单
组 长:张雷远 区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陈浩波 区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徐 璐 区环保局法规科负责人
陈学云 区环保局服务科负责人
闫修花 区环境监测站负责人
谢根选 区环境监察局负责人
王 飞 区环境监察局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境监察局,由谢根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砖瓦厂环保专项整治中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