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714X/2021-00003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5-06 |
信息名称: |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连云港市赣榆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文号: | 海政发〔2021〕11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各村:
现将《关于做好2021年连云港市赣榆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请各村2021年5月15日开始至2021年6月15日前全面完成续保缴费任务;
2、今年的征收标准为最低300元/人。
附件:关于做好2021年连云港市赣榆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海头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6日
关于做好2021年连云港市赣榆区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57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赣榆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具有本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 |
称参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600元、4000元等多个档次。其中100元的缴费档次,原则上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对参保人按年正常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补贴标准;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区财政每年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参保缴费办法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由人社局、税务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为属地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做好宣传发动和参保缴费工作。
(一)新增参保。首次参保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至所在镇劳保所登记。
(二)选档变档。镇劳保所工作人员根据缴费人填报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申请表》,通过税务社保费委托代征系统变档选档。
(三)缴费方式。居民养老缴费主要采用网上缴费(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江苏税务社保缴纳”)、银联POS机收缴、委托区农商行卡扣和柜面缴费等方式缴纳。需补缴以往年度费款的缴费人,请先至所在镇劳保所办理手续,然后可在劳保所通过银联POS机完成缴费,也可以前往区农商行网点完成缴费。
(四)暂停缴费。参保人因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或特殊原因不愿意继续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请携带相关证明到各镇劳保所申请“暂停缴费”。
四、参保缴费组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村居代办”的工作机制,各镇政府负责辖区参保缴费组织工作,区人社局负责做好参保登记、特殊缴费核定、待遇领取及协助征收等工作,区税务局负责组织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农商行等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做好城乡居民养老缴费服务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根本要求,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确保顺利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重要举措。各镇和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切实加强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纳入区综合考核体系,各镇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合理调度经办人员,结合疫情防控扎实做好参保征缴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二)明确职责,全面落实工作规范。各镇要与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密切配合,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完成年度征缴目标任务。区人社局、区税务局要明确参保缴费操作办法和办理流程,同时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岗位人员的业务能力,做好多渠道缴费的组织和落实工作,尽可能方便参保群众。各镇要严格落实代征代办点日常管理和风险排查要求,保障特殊人群现金缴费,加强对代征点“双限报解”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管,规范村(居)代办点代缴费台账工作,确保经办人员严格按照流程规范操作。
(三)广泛宣传,切实营造良好氛围。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专栏、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采取农村广播、张贴发放宣传提纲、发送手机短信、微信推送等方式,深入开展宣传发动,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知晓面,鼓励群众多缴费、长缴费,指导群众采取银行预存代扣保费、微信、支付宝小程序、银联POS机等方式参保缴费。
(四)严格考核,确保任务顺利完成。以“社保进万家 温暖你我他”为主题,在全区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和征缴活动,实现全年缴费人数和缴费金额达到征缴目标,各镇征缴目标任务见附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中征缴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6月30日,各镇要确保在2021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区政府将组织财政、税务、人社等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全区征缴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并定期通报。年度征缴任务结束后,将对各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综合考评依据。
六、本通知相关政策解释由区人社局和税务局负责。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