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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27714X/2022-00010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11-30 |
信息名称: | 关于海头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的通知 | ||
文号: | 海政发〔2022〕28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 | ||
时效: |
关于海头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的通知
镇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消防条例》和《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苏政办发[2018]72号),切实做到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挂牌办公、专人负责、职责明确、常态运转”,现将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加强人员配备
根据《进一步加强赣榆区基层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为进一步发挥基层消防监管作用,镇党委研究决定,明确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安办陆军、庄笛、秦莹洁为消防专员,消委办日常工作由王东升同志负责,联络员为陆军,消防工作站人员为岳跃蒙、陆军、庄笛、秦莹洁。
二、明确职责任务
明确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如下:
负责消委会、消委办日常会议、发文和来文办理等日常工作,统筹镇有关部门涉及消防安全相关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和监督负有消防安全职能的主管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督促做好监管行业和领域消防安全监督工作;督促指导镇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整改突出问题;承担全镇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海头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