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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27714X/2020-00005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3-24 |
信息名称: | 海头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镇、村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通知 | ||
文号: | 海政发〔2020〕13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镇、村农机安全监督管理 | ||
时效: |
海头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镇、村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通知
各村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农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工作要点》(苏农办机【2020】4号)和《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赣榆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安专[2020]2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农机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联络、信息报送机制,有效落实农机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现就发挥镇、村农机安全监管力量,完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体系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
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指定3名在编在岗人员为镇级农机安全监管人员,建立健全镇农机安全管理信息台账。各村配备1名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建立健全村农机安全管理信息台账,完善镇、村农机安全监管力量。
二、镇级农机安全监管人员的工作职责
建立完善镇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机服务组织、农机维修点、农业机械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农机驾驶人员参加各种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农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切实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本辖区农业机械及驾驶人员和农机事故各类技术档案,做好管理工作。
三、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的工作职责
建立完善村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协助区、镇农机部门做好本村农机年度检验、安全检查等农机安全工作,对本村农机具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组织农机驾驶人员参加各种安全教育活动,认真做好农机有关排查统计报表上报工作,落实统计报告制度,统计内容及时准确。及时向镇农技服务中心报告本村发现的农机安全隐患、农机事故。
海头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