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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27714X/2021-00013 | 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电力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11-20 |
信息名称: | 关于成立海头镇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的通知 | ||
文号: | 海政发〔2021〕37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 | ||
时效: |
关于成立海头镇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保证电力稳定可靠供应,保障电力安全运行,维护公共安全和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的农村供用电新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江苏省电力条例》和《关于成立赣榆区电力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赣政办通[2020]59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海头镇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一、工作小组成员
组 长: 张文任 党委副书记、镇长,海州湾生物科 技园区党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 陈军波 海州湾生物科技园区管委会(筹)副主任
李大庆 副镇长
王 停 海头边防派出所所长
成 员: 王庆平 龙河派出所所长
闫茂乐 海头自然资源所所长
吴龙建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党支部副书记
单建清 水利站站长
王怀成 镇建设局建管办主任
王世洋 海兴保洁公司经理
张延德 供电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供电所,张延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小组职责
1、宣传和贯彻国家、行业、地方政府及上级单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建立辖区内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组织体系,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处理电力设施保护问题的工作要求。
3、负责辖区内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信息台账,并按期进行有关数据统计、分析。
4、防范和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协调处置危及电力设施运行的外部隐患。
5、负责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经验交流活动,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培训。
6、负责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培训,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活动。
海头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