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714X/2023-00011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10-30 |
信息名称: | 关于明确陆军等同志为消防专员的通知 | ||
文号: | 海政发〔2023〕27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明确陆军等同志为消防专员 | ||
时效: |
各村、各单位:
根据《进一步加强赣榆区基层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消防条例》和《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苏政办发〔2018〕72号),切实做到消防工作站“挂牌办公、专人负责、职责明确、常态运转”,现明确陆军等3名同志(事业编制)为消防专员,在消防工作站专职负责消防工作。
一、消防专员
陆 军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安办办事员
庄 笛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安办办事员
秦莹洁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安办办事员
二、职责任务
(一)贯彻落实本级党委政府和消防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辖区消防工作;
(二)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消防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等,分析研判形势,提出意见建议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三)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村、社区贯彻执行消防工作决议,指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并进行检查督促。
(四)组织协调消防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以及重要节点、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等相关工作,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防火安全巡查,待授权或委托执法工作施行后,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五)根据相关规定,负责或协助、指导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的日常管理、执勤训练、防火巡查、灭火救援、消防宣传等工作。
(六)本级党委政府和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管理
消防专员实行“双重管理”,接受区消防救援大队的领导和镇街的统筹管理,人员组织关系由属地负责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区消防救援大队的指导和培训,消防专员如有变动,需以政府文件报区消防救援大队备案。
海头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