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714X/2019-00002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海头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10-21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19年海头镇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海政发〔2019〕52 主题词:
内容概述: 海头镇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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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海头镇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头镇人民政府文件

海政发〔2019〕52号

关于印发2019年海头镇秋季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今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及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19年连云港市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连农〔2019215号)文件,《2019年赣榆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案》(赣动防指〔201910 )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2019年海头镇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9年海头镇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方案

海头镇人民政府

                                           20191017

附件:

2019年海头镇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为推进我镇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以下简称秋防)科学、规范、有序开展,确保春防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结合全年动物防疫工作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强化非洲猪瘟防控措施落实,严格执行生猪养殖、运输、屠宰等环节生物安全管理,持续做好全面消毒工作,努力确保不流行。结合当地疫情形势和防疫工作实际,指导做好狂犬病、新城疫、猪链球菌病、羊痘等其他疫病的免疫工作。做到免疫规范,疫苗使用科学,标识佩戴符合规定,档案填写完整无误,免疫记录和标识相符,防疫信息报送及时。

二、时间安排

秋防强制免疫工作从9月中旬正式开始,10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9月上旬,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镇秋防工作方案,同时做好规模养殖场(户)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程序的制定和完善、防疫物资及经费准备、人员组织和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9月中旬至10月下旬。督促和指导养殖场(户)按照要求实施免疫。

(三)自查阶段。10月下旬。对本镇集中防疫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对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达不到要求的进行补免。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全镇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履行部门职责,在重点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同时,组织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抗体监测工作。

(二)强化主体责任。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宣传力度,督促和指导养殖场(户)依法履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主动实施免疫。

(三)强化基础免疫。一是全面做好除生猪外的其他畜禽免疫。组织基层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对小规模及散养畜禽按照要求采取集中行动,逐场逐户指导或帮助其实施免疫工作,确保应免畜禽全部免疫;二是科学开展生猪免疫。在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生物安全防控措施基础上,监督和指导养猪场(户)自行实施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免疫。三是规范免疫操作,科学使用疫苗,做好免疫记录,免疫档案及时归档,免疫记录和家畜耳标等动物标识相符。

(四)强化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报送。发挥我镇兽医实验室作用,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对免疫抗体不达标的要及时补免。严格疫情举报核查和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迅速按程序和相关规定上报,并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及时采取防控隔离措施,严防疫情扩散。

(五)强化生物安全措施。指导养猪场(户)定期消毒,适当提高消毒频次,及时更换消毒药品种,做好消毒记录。要严格出入养殖场的人员、车辆、物资等的管控和科学消毒,确保消毒无盲区。特别是进入养殖区域的人员严格消毒程序,采取盥洗、更换工作服和鞋帽、短期隔离等措施,消除风险隐患。要加强对猪场圈舍、饲料加工、储存间等重点区域持续灭蚊灭蝇,尽可能保持猪舍无蚊无蝇。督促其他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消毒。

(六)开展技术培训和督导。要针对非洲猪瘟防控实际,加强防疫技术培训,切实增强基层兽医工作人员、养殖场(户)、屠宰企业等相关环节人员的防控意识,提升防控操作能力和规范操作水平。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国家、省市关于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七)及时做好信息报送。从919日开始报送秋防每周进展情况,每周三1600前报送上周五到本周三情况。免疫效果监测情况从1010日开始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