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714X/2023-00004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4-17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的通知
文号: 海政发〔2023〕10 主题词:
内容概述: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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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拓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三年大灶”成果,按照省市区关于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2023年在全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坚持小切口、抓关键,聚焦“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着力破解一批突出问题隐患,不断提升全镇本质安全水平。现将重点整治内容通知如下:

一、危化品(责任单位:环安办,各村)

  1. 重点整治危化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问题,突出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装置设备管线,以打“卡子”等带“病”运行安全隐患为重点,开展排查整治。组织开展化工(危化品)企业高风险老旧装置辨识评估,全力推进化工(危化品)企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实现高风险老旧装置动态清零。

    二、冶金工贸(责任单位:环安办,各村)

  2. 重点整治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消防通道不畅、警示标识缺失、消防车道占用、违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年底前完成7家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全覆盖执法检查。

  3. 重点整治中小型动火、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审批管理不规范、危化品使用制度不健全、“厂中厂”安全管理责任不清等问题。

    三、城镇燃气(责任单位:建管办牵头,市场监管分局、派出所、社会事业办、社会事业办(计生)等部门,各村配合)

  4. 重点整治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不到位问题,年底前使用燃气的餐饮行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机关单位食堂等公共场所,全部安装工业及商业用途的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5. 重点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灶管阀”,督促餐饮等场所全部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加强用户安全用气宣传管理,推动省政府办公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使用的工作措施》20项任务落实。

    四、既有建筑(责任单位:建管办,各村)

  6. 重点整治排查发现的既有建筑(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按照“一栋一策”要求推进C、D级经营性自建房整治。5月底前完成城乡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持续推进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按时完成整治年度目标任务。

  7. 重点整治三层及以上房屋、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国道省道等交通要道两侧用作经营的自建房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建筑、擅自改扩建的房屋安全隐患。

    五、建筑施工(责任单位:建管办,执法大队,各村)

  8. 重点整治建筑工地安全通道不畅通、使用大功率电器和易燃夹芯板、集中住宿区影响逃生的防盗窗未拆除等安全隐患。

  9. 重点治理存在坍塌风险部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起重设备使用不规范和习惯性违章等问题,以防范安全事故为主要目的,加强源头治理,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0. 重点整治高处作业过程中安全帽、安全绳等安全防护不到位现象,提升农村自建房施工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规范农村自建房施工管理。

    六、道路运输(责任单位:交警中队,各村配合)

  11. 重点整治普通国省干线超限超载问题,推进货物装载源头企业清单化管理,实现重点货物装载源头企业称重监控数据100%接入市级监管平台;建立“百吨王”车辆溯源机制,落实“一超四罚”治理措施。

    七、道路交通(责任单位:建管办牵头,交警中队,各村配合)

  12. 重点整治省级挂牌督办的事故易发多发路段,突出近三年内发生3起以上造成人员伤亡、1起以上一次死亡2人以上、一年内发生3起以上同一规律性道路交通事故的平交路口、路段,以及标志标线和防护设施严重缺失、损坏等明显危及交通安全的重点隐患路段。

  13. 重点整治普通公路特别是农村道路交叉路口安全隐患,持续推进普通公路安全隐患突出点段治理和路口通视区整治行动,完成省定整改任务。对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作组织开展“回头看”。

    八、消防(责任单位:消防工作站牵头,专职消防站,建管办,各村配合)

  14. 重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电动自行车违规在室内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不明确、初期火灾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推动在电梯、楼道入口张贴消防和燃气安全宣传提示,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完成一次培训演练,培训“九小场所”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不少于300人。配合区级部门推广安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AI电梯智能阻车装置。

    九、海洋渔业(责任单位:渔业办,各沿海村)

  15. 重点整治海洋渔船借名登记、违规租赁和租而不管问题,严厉打击借名登记和租赁渔船。持续推进10人以上渔船“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风险隐患整治。试点开展船员配备落水报警示位装置工作。

  16. 重点打击涉渔“三无”船舶、浮子筏、快艇,实现动态清零。整治养殖用船违规从事捕捞生产问题,严格落实《赣榆区海水养殖辅助船舶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提升养殖用船停泊点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建设水平。

    十、特种设备(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分局,建管办,各村)

  17. 重点整治液化石油气瓶非法充装问题,全面推进实施液化石油气瓶“阳光充装”工程,督促企业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

    十一、船舶修造(责任单位:环安办,相关村)

  18. 重点整治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下通风不良造成缺氧导致人员窒息的安全风险,喷涂油漆遇到明火、火花引发燃烧导致火灾的安全风险。全面加强船舶修造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十二、危险废物(责任单位:环安办,各村)

  19. 常态化开展危险废物领域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统筹考虑小微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分布情况,推动构建实验室废物、小量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体系。

    电力、宗教活动场所、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农机、水利工程、加油站和商业场所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行动,由行业主管部门在“一年小灶”“三年大灶”基础上,优化制定实施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

    各村、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强化组织领导,全面统筹推进,落实调度汇总机制。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一年小灶”“三年大灶”方案中的职责分工,根据重点整治内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具体攻坚任务,拿出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的措施。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履职尽责,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强化精准执法、督查检查,压茬滚动推进整治措施落地见效。各专委会要加强统筹协调,注意梳理总结,每月报送专项整治典型案例或做法;镇安委办要强化精准指导服务,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将专项整治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重要内容,运用警示提示、约谈通报等措施,推动问题隐患闭环整改;对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进行约谈,对工作失职失责、不作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问责,确保巩固提升年行动取得更大实效。

                                                 

                                                                        海头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