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714X/2023-00005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4-25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海头镇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 海政发〔2023〕12 主题词:
内容概述: 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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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头镇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

现将《海头镇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任务分工,细化责任,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头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5日





                                 海头镇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巩固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持续推进全镇安全发展建设,着力防范突出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保持安全生产事故指标“双下降”,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镇高质量发展提供更高水平、更加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积极构建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体系,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开展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题培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组织办、宣传办、安委办牵头,安委办各成员单位、各村分工负责)

二、狠抓责任落实,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海头镇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制定《海头镇党政领导干部2023年工作责任清单》,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提升党委政府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积极协调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安委办会同镇各有关部门负责)

3.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将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纳入部门责任清单,每季度至少召开 1 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发挥部门牵头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督导检查,针对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充实工作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突出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安委办会同镇各有关部门负责)

4.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0条,压实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推动安全重点企业全面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从企业到车间、到班组的专兼职安全员,建立落实企业全员安全责任制。推动企业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镇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5.强化考核督查。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对各村、各部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严格巡查,对不放心的薄弱地区、部位和环节,部门联动开展长效化、制度化安全生产巡查。加强安委会办公室建设,对事故发生地区加强约谈警示、挂牌督办,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细落实。(安委会办公室会同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

三、突出重点领域,巩固提升专项整治行动

6.加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根据季节性、阶段性的安全生产规律特点,针对性部署重点时段和重要节点的主题和重点,持续开展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风险防控,构建隐患排查治理常态机制。坚持“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扎实做好重要活动和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安全防范工作。(安委会办公室会同镇各有关部门负责)

7.加强危化品风险管控。加强工贸使用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全面提升企业双重预防机制的运行质效。严格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强化安全监管。(环安办等有关部门负责)

8.加强交通运输风险管控。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大吨小标”、“黑校车”等非法违规行为。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推进变型拖拉机淘汰退出。(道路交通专委办牵头,建管办、交警中队等有关部门负责)

9.加强消防安全风险管控。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物流、养老院、医院等高风险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三合一”、宾馆旅店、老旧小区等低设防场所,重点整治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集中住宿区影响逃生的防盗窗未拆除等突出安全隐患。持续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强化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环安办、消防工作站、海头派出所、龙河派出所、建管办等有关部门负责)

10.加强海洋渔业风险管控。加强渔港建设和管理,动态清理涉渔“三无”船舶。聚焦帆张网、笼壶网及10人以上重点渔船,集中整治超员超载、船员持证不足、人证不符等问题,持续排查非法改装、火灾、安全设备配备等隐患。推进新型北斗终端安装,突出防范船舶自沉、“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捕捞运输作业等安全风险,严查不适航渔船出海作业等行为。(渔业办、各沿海村分工负责)

11.加强建筑施工风险管控。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积极探索分类整治政策措施,加快推进隐患自建房安全鉴定,按照“一栋一策”要求推进C、D级经营性自建房整治。抓好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紧盯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整治,防止人员聚集性安全事故。严格公路、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和出借资质等行为。(建管办、执法大队、交警中队、水利站、供电所,各村分工负责)

12.加强城镇燃气风险管控。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督促非居民用户全部更换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灶管阀”,督促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学校等公共场所安装工业及商业用途的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建管办、市场监管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3.加强工矿商贸风险管控。持续加强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加大专家指导服务力度。严格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执法检查,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物、违章动火作业、疏散通道不畅、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不到位等问题。加强中小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淘汰企业落后设备系统。(环安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4.其他行业领域。加强大型游乐设施、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推进实施液化石油气“阳光充装”工程,开展老旧电梯改造。(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加强旅游度假区游乐项目安全管理。(旅游度假区负责)开展小水电站安全提升等专项行动。(水利站负责)加强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审批。(海头派出所、龙河派出所、执法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监管。(环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持续推进电力、农机、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风险专项整治,强化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等安全监管,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安委办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四、严格源头管控,强化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15.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进一步规范专项执法检查程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对重点地区进行集中整治。(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6.狠抓源头治理。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制度,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持续深化企业风险报告制度,加密高风险企业报告频次,推动报告对象从工业企业扩大到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环安办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建立、落实经营性自建房源头安全监管机制。(建管办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五、夯实基层基础,推进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17.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修订安全生产领域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应急救援处置效率。(环安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8.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主题活动;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工作,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在重点企业全面推行“班前五分钟”安全教育;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建立“逢查必考”制度;组织从业岗位人员安全技能实操培训。(安委办牵头,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