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714X/2021-00002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3-22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21年海头镇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海政发〔2021〕6 主题词:
内容概述: 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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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海头镇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今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江苏省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农办牧〔2021〕6号)及《2021年赣榆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赣动防指办〔202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2021年海头镇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1年海头镇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方案

海头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2日

附件:

2021年海头镇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行 动 方 案

为推进我镇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以下简称春防)科学、规范、有序开展,确保强制免疫、监测等各项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结合本镇实际,同时要做好新城疫、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等重要疫病的免疫工作;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退出强制免疫试点的方案。免疫档案填写规范,免疫记录和畜禽标识相符,家畜标识佩戴规范,疫苗使用科学,免疫操作规范,防疫信息报送及时。

二、实施内容

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新城疫、等疫病的免疫对象、疫苗品种、免疫程序、免疫方法、注意事项、免疫效果监测等具体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做好首免家畜免疫标识佩戴,规范免疫记录。强制免疫过程中产生的空疫苗瓶、废弃疫苗、一次性免疫注射器、疫苗包装物等废弃物实行定点集中回收、登记、储存,集中实施无害化处理,强免废弃物应按照包装物的物理性状分类收储。

三、时间安排

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即日开始,4月下旬结束。

(一)准备阶段,至3月14日。我镇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辖区春防行动方案。及早做好疫苗、免疫标识、防护服、口罩、注射器、针头、消毒药等防疫物资准备、人员培训和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3月15日至4月中旬。督促指导具备自行免疫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制定和完善免疫程序,并按免疫程序实施免疫;对不具备自行免疫条件的养殖场户,灵活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免疫。必要时,要在确保动物防疫人员健康安全的前提下,适当组织免疫小分队。

(三)总结阶段,4月中旬至下旬。开展免疫效果评估,对漏免或免疫抗体不合格的进行补免,做好春防工作总结,并于4月24日前报区畜牧兽医站。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依法承担防疫主体责任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机制。我镇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统筹安排部署,确保组织发动、技术指导、防疫监管等各项保障工作及时到位,做到各村、各单位职责明确,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春防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二)规范物资管理。镇农技中心要做好相关疫苗的供应、储备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疫苗管理专账,明确专人管理,逐月盘库、按月上报出入库、使用及库存等数据信息。同时做好新型二维码标识签收和发放的登记工作。

(三)是加强督查指导监测监管镇农技中心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督查方案,对春防工作和延伸绩效管理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突出加强中期督查和跟进式督查。杜绝走形式看表面;要适时开展督查回头看,确保督查整改取得实效。查检疫消毒,防止病源扩散,严防疫情扩散;查体系队伍,促进措施到位。

(四)开展技术培训。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养殖场生物安全及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等培训。指导养殖场户规范做好畜禽免疫记录及免疫档案。

(五)及时调度相关信息。要按时规范填报春防行动进度周报表。3月16日开始,每周二17:00前上报上周到本周一春防行动进度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