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714X/2020-00002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2-01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海头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文号: 海政发〔2020〕5 主题词: 安全 整治
内容概述: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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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头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危化品企业:

根据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了《海头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头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日


海头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深刻汲取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巩固危险化学品三年安全综合治理成果,持续深化综合治理,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批示指示和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监管执法能力、救援实战能力,促进全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加强危险化学品源头管控,加快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扶持优质企业做大做强,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完善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法制,消除监管盲区。全面辨识危险废物风险,建立危险废物处置机制,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形成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和产业工人素质,提升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和本质安全水平,完善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加强消防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和应急预案演练,提升危险化学品救援和处置能力。全面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行业系统性风险,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危险化学品行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的目标。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全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自2020年2月至2020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2月)。各相关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2月至20209月)。各相关村、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开展督查,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按期完成。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10月至12月)。各相关村、单位书面总结经验成果报镇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治内容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

1.深入排查评估安全风险。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全面排查评估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突出各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企业和城镇燃气经营使用等领域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形成各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一张图。(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排查评估企业安全风险隐患。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办法》和《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指南》,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对红橙黄蓝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重点监管红色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及短期难以整改的隐患挂牌督办。(环安局负责)

3.排查评估企业重点部位安全风险。按照《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指南(试行)》,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评估,绘制企业内部红橙黄蓝安全风险分布图。对红色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落实责任人和管控措施,落实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制度。(环安局负责)

4.排查评估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风险隐患。深入排查,科学评估,动态管理,分类监管,再排查、再评估油气输送管道存在的风险隐患。开展整改治理,全面管控消除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风险隐患。建管所负责)

5.排查评估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排查评估城镇燃气供应设施、城镇燃气市场经营、液化石油气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配件产品质量、餐饮场所燃气使用等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全面管控消除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建管所负责)

(二)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

1.规范海头生物科技园区产业布局。配合省、市相关部门,对海头生物科技园区全面开展再评价和认定,对排查出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实现规模化生产、产业链完备和配套基础设施齐全、综合管理水平高。(环安局负责)

2.提高园区发展水平。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格控制园区用地规模,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优化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国土所、环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全面排查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并加强全过程管控。严格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严密监控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流向。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环安局、海头派出所、交警中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突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危险货物运输监管,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水上运输许可、运输工具管理、相关人员资格认定管理,严禁挂靠经营。(建管所、交警队、派出所、渔技中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指导督促管道企业健全管道巡护制度,加强管道巡护力量,加大检查频次,及时处置危害管道安全的风险隐患,及时排查整治油气输送管道沿线建筑物、挤占管道、第三方施工、穿跨越等外部安全隐患,及时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督促管道企业制定完善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建管所备案。开展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督促企业依法履行管道定期检测义务,对安全风险较大的管道进行重点监测。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风险隐患辨识、评估、管控工作。(环安局牵头,建管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清晰界定并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大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力度,推动交警中队、建管所、环安局等部门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环安局负责)

2.健全危险化学品综合执法体系。加强专业监管力量建设,安全生产和环保执法队伍运转有序。(环安局负责)

3.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加大事前执法力度,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配合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环安局、派出所、交警队、建管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化工产业源头管控

1.严格执行产业政策。进一步推动落实化工行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统筹布局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按照区已制定的化工企业“一企一策”处置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关闭退出。(环安局负责)

3.深化化工行业整治提升。严格执行国家、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按照控制高污染、高耗能和落后工艺的要求,严格淘汰已列入淘汰和禁止目录的产品、技术、工艺和装备。禁止新(扩)建化工项目。(经发局负责)

(五)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必须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企业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安全生产投入刚性约束,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办法》逐月提取并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挤占、挪用。(环安局负责)

2.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执业能力。严格主要负责人资质和能力考核,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应由实际控制人担任。相关单位在开展日常监管、综合治理工作中,发现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不一致的,督促企业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需参加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及其授权机构执业能力培训考核,依法依规持证上岗。(环安局、市场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素质。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岗履责,明确专业管理技术团队能力和安全环保业绩要求。严格执行化工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处置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企业必须明确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必须配齐具备专业技能和安全管理能力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化工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和二级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从业人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特种作业岗位不得录用无证人员。新招从业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具有化工职业技能教育背景,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环安局、市场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建立科学、系统、主动、超前和全面的事故预防体系,确保技术、工艺、设备、人员和管理等各个环节安全可控。企业采用的国内首次使用的工艺技术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企业总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有较大变更的必须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论证。企业必须按规定设计、设置和运行自动控制系统,完成原料处理、反应工序、精馏精制、产品包装全流程自动控制。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与周边重要公共建筑安全距离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环安局、建管所、经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应创建二级标准化,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创建一级标准化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环安局负责)

6.完善信用体系管理。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不落实,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经查实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信用体系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相关网络和媒体曝光,落实职工及家属、社会公众对安全和环保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环安局、市场分局、宣传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强化安全监管专业力量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执法力量,选聘专业人才,提高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比例。(环安局负责)

2.严格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监管。严格环评和安评等中介机构监管,强化中介机构诚信建设,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环保、安全评价机构,坚决不再使用并向社会曝光。(环安局负责)

(七)严格危险废物监管

1.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环安局、派出所、市场分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2.健全危险废物监管机制。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及时、充分、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加强有关部门联动,建立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健全覆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环安局、派出所、市场分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1.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全镇消防救援队伍化工专业队建设,统筹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力量建设,配备专职环境应急管理人员。(环安局负责)

2.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制定涉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督导企业开展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的实操演练。(环安局负责)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

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支持引导居民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环安局、宣传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镇政府成立危险化学品整治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相关班子担任副组长,安委办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环安局局长巩合松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环安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明确职能科室和专门人员负责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向镇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020 年 12 月 10 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镇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危险化学品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危险化学品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董淑省   党委副书记、镇长,海州湾生物科技园区党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 方  舰   海州湾生物科技园区管委会(筹)副主任

                          王乐炼   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大庆    副镇长

                          巩合松    海州湾生物科技园区管委会(筹)环保安监局局长

                          刘万利   宣传委员

                          王  停    党委委员、海头派出所所长

                          李  强     政法委员

                  成 员:张永涛   国土所所长

                          宋忠波   龙河派出所所长

                          李加仕   海头渔政监督中队中队长

                          相  伟    市场监管局海头分局局长

                          王  波    海头交警中队队长

                          王怀城    建管所所长

                          崔  兵    水利站站长

                          刘  巍   海头卫生院院长

                          董兴金   龙河卫生院院长

                          吴龙建   禁违拆违办公室主任

                          房耿侠   计生站站长

                          李启广   农技中心负责人

                              居龙涛   环保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