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714X/2022-00001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1-01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海头镇2022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 ||
文号: | 海政发〔2022〕1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2022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 ||
时效: |
各村、各单位、各企业: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切实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督促广大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努力遏制各类生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镇实际,特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文件、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责任大于天的理念,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执法检查推动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着力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举报查处。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的原则,突出重点检查,兼顾综合监管工作要求,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治理,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得到严厉打击,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编制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执法和重点检查双线监管,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检查行为,明确安全生产检查主体、方式、重点检查、检查频次等内容,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提升,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严惩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除生产安全隐患,提升安全生产水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面完成市、区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任务,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主要任务
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章生产经营行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继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1.进一步加强新《安全生产法》以及《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强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培训,进一步提高安监监管人员安全生产法治素养。
2.继续加强对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的监管执法,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执法,区分重点检查企业和一般检查企业,对列为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检查4次,一般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双随机”方式进行监督检查,通过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保质保量完成检查任务。
3.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协调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加强监管执法工作。充分发挥镇安委会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妥善处理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工作关系,推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协调解决镇内有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加强受理12345关于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接到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及时受理,认真核查处置,限时办结。按照镇人民政府授权,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纪律约束,坚决查处腐败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宣传推广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先进典型,树立廉洁执法的良好社会形象。
6.完成镇人民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特别是涉爆粉尘、工贸使用危化品和有限空间的工贸企业)为重点监督检查范围。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2)烟花爆竹批发单位;
(3)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4)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5)涉氨制冷生产经营单位;
2.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3.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频次。全年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80家,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年内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年内可以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监督检查。对于其他重点检查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监督检查的频次。
(三)企业名单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五、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除重点检查外的单位安排40家40频次,具体检查内容按安全生产检查方案进行,主要检查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等情况。
(二)检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
六、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工作内容
(一)执法检查工作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内容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7.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8.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9.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0.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1.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2.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4.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5.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6.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7.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1.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督促全镇重点高危行业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或安排的安全培训,大力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2.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开展安全培训。
3.组织开展好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努力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
4.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如:食品安全宣传周、消防安全宣传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等。
5.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七进”(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全镇重点工作,层层分解工作任务,镇党委书记、镇长对全镇监管执法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内的监管执法工作负责。
(二)规范执法。执法检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关于行政执法文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政法函〔2017〕5号)的规定规范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等相关文书。监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三)服务群众、服务监管对象。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意识,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做到“执法先送法、执法先服务”,有效保障服务管理对象的合法权益。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上级交办、部门移交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要及时调查处理。
海头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