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714X/2018-00018 分类: 08
发布机构: 海头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8-20
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号: 海政发〔2018〕55号 主题词:
内容概述: 调整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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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调整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

  

 

各村,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全镇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监管体系,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等各项目标任务,经镇政府会议研究,决定调整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董淑省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巩合松  海州湾生物科技园区管委会(筹)环安局局长

  员:王    党委委员、副镇长,西南片片长

朱孟涛  副镇长,南片片长

闫茂通  海州湾生物科技园区管委会(筹)办公室副主 

任,北片片长

李大庆  统战委员、政法委员,西北片片长

    党委委员、海头边防派出所所长

宋忠波  龙河派出所所长

仲崇会  党委秘书

王攀明  财政所所长

吴龙建  执法大队大队长

    市场监管局海头分局局长

王怀忠  农技中心主任

王秋生  安监所支部书记

    海头卫生院院长

     张红星  龙河卫生院院长

刘兴法  海头高级中学校长

    海头初级中学校长

相振港  海头中心小学校长

陈会明  海头二小校长

各村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巩合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闫家彬同志、李尧同志任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管员,各村会计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员。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全镇食品安全工作。主要职责:

1.统一组织协调全镇食品安全工作,严格按照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要求,制定全镇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办公室,配备2名专职工作人员,为工作开展创造条件。

3.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并将食品安全纳入村()委会和村干部的年度目标考核范围,严格考核奖惩。

4.组织协调各监管机构的职责分工,检查、督促各部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

5.综合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及时上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6.定期听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汇报,分析辖区内食品安全形势。

7.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8.综合协调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9.负责拟定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办法和大案要案组织协调处理办法。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拟定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措施,建立全镇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快速反应机制。

10.做好上级政府和食品安全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卫生院工作职责

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及发证,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评价和审核,并将健康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工商等有关部门。

负责做好食品污染及危害人体健康事件中受伤人员的救治,协助上级技术部门对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有关技术鉴定等工作。保障购药渠道合法,向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

()派出所工作职责

负责协调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受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侦查,依法严惩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

()中学工作职责

负责中学食品卫生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不发生食品安全问题。

()小学工作职责

负责幼儿园、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幼儿园、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不发生食品安全问题。

()农技中心工作职责

负责海淡水产品、畜禽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及动物疫病的监测检验,杜绝不合格、病害死畜禽肉上市,深入推行无公害畜禽产品行动计划。

()镇财政所

负责拟定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保障政策和管理规定。根据食品全监管、监测工作需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并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的监督管理;承担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执法大队

负责清理取缔违规占道经营食品流动摊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执法工作;负责指导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及监管工作;加强对居民住宅改变使用性质后,用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管理;承担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负责建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负责处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咨询、投诉、举报的有关事宜;组织查处食品流通环节违法案件和无证经营行为,责令食品销售者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负责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食品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对食品标签标识印刷业的整治和规范工作;负责公布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负责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档案;负责处理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的咨询、投诉、举报的有关事宜,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违法案件和无证经营违法行为;负责发布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园区环安局

负责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对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发布饮用水源水环境质量信息;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业基地周边污染源的监管,对食用农产品基地环境安全监测、评估、预警与应急体系建设实行指导;根据职责分工,负责与饮用水和食品安全有关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党政办

按照上级部署将食品安全监督监测体系建设纳入全镇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加强相关基本建设投入;负责拟定全镇食品安全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促进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各村、各相关单位

各村、各相关单位是本辖区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建设,切实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组织有关工作人员排查本辖区内种植、养殖、屠宰、生产、销售、餐饮等食品领域内的违法线索,一经发现,立即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实行联合执法; 协助相关部门在辖区内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参与辖区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海头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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