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534/2023-00006 分类: 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6-30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赣榆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赣工信发〔2023〕31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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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赣榆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发改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省工信厅等七部门《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2〕2号)等文件精神、连云港市政府办《关于加快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连政办传〔2022〕94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利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停车场配建相应比例充电设施,满足绿色出行需要,我们研究制定了《连云港市赣榆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赣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30日

     连云港市赣榆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示范作用,充分利用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位资源,加快建设充电设施,优化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环境,满足绿色出行需要,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形成车桩相随、适度超前、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增加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方便群众生活,更好惠及民生,努力推动连云港实现绿色发展,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二)基本原则。根据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际情况,按照机关公共机构、国企单位示范引领、科学布局、快慢结合的方针,着力打造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充电服务保障体系,有计划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相关政策和配套设施,促进形成统一、有序的推广应用环境。

(三)工作目标。利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位资源,加快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机关、企事业单位既有和新建停车场的停车位规划建设配备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车位数(不含立体停车场的车位,下同)的10%,对外开放的停车位建设配备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车位数的20%。创新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鼓励“光储充放”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探索先进适用充电技术,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经验。到2023年底建设一批示范单位与示范场站,形成行业标杆作用和示范带动效应;到2025年底,力争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院落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示范项目先行,有序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机关、企事业单位充电桩建设按照 “经济适用、快慢结合”的原则,停车场按照不低于10%的车位比例配建单位公用充电设施,集中对外提供行政服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按不低于20%的车位比例配建公用充电设施,因地制宜在镇、机关、企事业单位推广新能源汽车及配套建桩,按照市场化运营模式,依托有资质建设运营企业开展统一建设、运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一批优秀示范项目。(各镇人民政府,区国资办、区发改委、区供电公司等按职责负责,以下均需各镇(园区)落实,不再列出)

(二)集约资源利用,助力充电服务绿色减碳。各单位应将对外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省、市级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平台,提升集约、高效、智能化管理水平。具备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对社会错峰开放,合理调配充电资源,提升全区充电服务保障能力。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将公共机构充电设施配建、开放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内容,在统计公共机构用电量时扣除充电设施用电量。(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国资办、区发改委、区供电公司等按职责负责)

(三)开展有序充电,推进“车网互动”示范。推进各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企业,开展有序充电或者V2G等技术应用,积极参与电网的削峰填谷、

需求响应,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加大对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等示范类设施的补贴政策争取力度,助力交通领域绿色减碳。(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发改委、区供电公司等按职责负责)

(四)合力协同推进,提升充电设施建设质效。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供电部门按相关政策要求,负责建设和运维由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建设过程中,应充分利用既有供电设施,通过智能化管理手段,提高供电设施利用效率,降低建设改造成本。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协调工作,在规划参数调整、规划建设审批等环节予以支持,为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升级创造便利条件。(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国资办、区供电公司等按职责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强化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工作的组织推动,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及时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切实加快任务推进。

(二)创新投资运营模式。鼓励各单位与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签订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合作协议,创新技术和服务解决方案,探索收益分成等市场合作机制,为新能源汽车提供专业化充电服务。

(三)建立健全单位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各单位应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单位、充电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承包商、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服务商等各方的安全责任,建立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和监督机制,会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方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