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534/2023-00015 | 分类: | 其他/其他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8-11 |
信息名称: | 关于区第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5号建议的答复 | ||
文号: | 赣工信发〔2023〕42 | 主题词: | 关于区第二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75号建议的答复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陈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布局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指出目前我区新能源车辆充电设施存在数量少、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并提出了加强规划和投入、做好智能化和公共停车场安装充电桩实现“一地多用”等建议。目前结合我区实际现已经出台了《赣榆区加快居民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连云港市赣榆区居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新能源车(电动)充电桩安装工作的通知》等多份文件规范指导我区新能源车辆用电的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营。鼓励和引导江苏明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连云港赣榆区供电分公司、连云港金瑞充电桩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参与了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等公共区域充电桩和私人充电桩的建设运营。目前共建成各类充电桩计5359台,总用电容量3.84万千瓦。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过程中,坚持科学规划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逐步具体落实。在出具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时,严格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要求的通知》(连规发(2018)89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按照数量适当、方便使用原则,配建停放、充电场所。在规划设计审批时,要求新建公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其中30%应实施到位并纳入验收条件;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与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投入使用。住建部门对接供电公司及其它充电桩建设单位,简化充电桩安装在道路挖掘、绿化苗木移植审批工作流程,要求新建居住区按照不低于10%车位数的比例完成充电设施配建,紫宸西苑、明珠书香苑、万象壹号院等新建小区均已配备新能源(电动)充电桩。同时住建部门推进已建成小区合理配备,根据《关于加快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结合小区实际情况,按照因地制宜,满足安全、统筹解决的原则,加大力度,积极协调各物业企业,为车主在小区安装新能源(电动)充电桩做好配合工作。目前我区94个物管小区共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948个。交通运输部门投资150万元在赣榆城北汽车客运站公共停车场建设6台公共充电桩,能够同时为12台新能源出租车及社会车辆进行充电,为提高服务质量同时配备了驾驶员驿站,车辆充电时驾驶员也能得到更好的服务。下一步计划在城区内富山公交首末站、义塘路公交首末站及黑林、金山、柘汪、海头、沙河、欢墩、塔山等部分乡镇客运站建设的同时,建设充电桩及配套设施,更好地为赣榆区新能源客运车辆及社会新能源车辆充电提供便利,满足广大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您在提到的“发挥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作用,开发专用APP,推动新能源车辆、充电设施、手机的互联互通,方便查找与使用,提高充电设施的使用效率”,目前能够实现在地图导航类软件上查询附近公共充电桩位置和使用状况。提案中关于公共停车场安装充电桩实现“一地多用”的建议,目前供电公公司正在推进部分快速充电桩移机和在部分公共停车场停车位加装充电桩。
感谢您对我区新能源车辆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
(联系人:周松 联系电话:86212284)
连云港市赣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