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534/2023-00021 | 分类: | 其他/其他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8-11 |
信息名称: | 关于区政协第二届二次会议第134号提案的答复 | ||
文号: | 赣工信发〔2023〕48 | 主题词: | 关于区政协第二届二次会议第134号提案的答复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顾海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完善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反映目前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存在车多桩少、小区设计与充电设施安装安全要求不对称、公共充电服务不足等问题并提供了解决问题的建议,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目前我区已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新能源车(电动)充电桩安装工作的通知》《赣榆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连云港市赣榆区居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等多份文件规范引导和支持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依据补贴政策为充电桩建设单位申报财政补贴。现有江苏明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参与了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等公共区域充电桩和私人充电桩的建设运营,目前公共充电桩4家运营单位已建好公共充电站共23个。您在提案中反映小区设计与充电设施安装安全要求不对称,私拉电线充电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坚持科学规划,在规划设计审批时,要求新建公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其中30%应实施到位并纳入验收条件。区住建部门对接供电公司及其它充电桩建设单位,简化充电桩安装在道路挖掘、绿化苗木移植审批工作流程,下发文件要求新建居住区按照不低于10%车位数的比例完成充电设施配建,紫宸西苑、明珠书香苑、万象壹号院等新建小区均已配备新能源(电动)充电桩。同时住建部门推进已建成小区合理配备,根据《关于加快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结合小区实际情况,按照因地制宜,满足安全、统筹解决的原则,加大力度,积极协调各物业企业,为车主在小区安装新能源(电动)充电桩做好配合工作。您在提案中反映充电时间过长,建议提高充电时效和充电网络服务,目前受限于技术和成本,快速充电桩回本周期长,社会资本投资热情不高,我们将积极鼓励和引入相关单位投资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并协调充电桩运营单位提升相关的网络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公众体验。
再次向您对我区新能源公共充电设施建设的关心表示感谢!
(联系人:周松联系电话:86212284)
连云港市赣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