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649/2023-00009 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4-10
信息名称: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曝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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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曝光台”

为持续保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高压态势,督促各类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起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现将2023年第一季度全区查处的道路运输企业未有效履行重点车辆动态监控职责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赣榆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开展“两客一危”企业动态防控专项检查中发现,某物流有限公司在2023年2月22日6时51分至7时22分无人值守(超过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15分钟的规定),该企业当时有4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在运行。经调查,该物流有限公司在2023年2月1日、2月15日2次出现监控人员不在岗的情况,且经责令改正后仍未有效落实监管职责。该行为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当事人于 2023年3月30日自行履行完毕。

2023年第一季度,赣榆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查处3起同类型案件,道路运输企业既是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同时也是动态监控的责任主体,有责任运用动态监控手段,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管理,制止车辆超速行驶和驾驶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进而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请广大道路运输企业确保卫星定位等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实时在线,按规定配备监控人员,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驾驶员,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

连云港市赣榆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