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593/2023-00007 | 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发布机构: | 赣榆教育在线 | 成文日期: | 2022-07-14 |
信息名称: | 关于同意连云港市赣榆区华普教育培训中心正式设立的批复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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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连云港市赣榆区华普教育培训中心正式设立的批复
关于同意连云港市赣榆区华普教育培训中心正式设立的批复
王梓达:
你提交的关于申请设立“连云港市赣榆区华普教育培训中心”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要求以及有关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经实地考察与资料审核,认为基本符合办学许可证颁发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连云港市赣榆区华普教育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王梓达
二、机构名称:连云港市赣榆区华普教育培训中心
三、机构地址:青口镇21世纪国际商业广场20号楼二层、三层
四、负责人:王梓达
五、办学类别: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六、招生对象:非全日制在校学生、社会成人
七、办学内容:成人继续教育(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开放教育、研究生、专转本等自学考试助学)
八、办学形式:非全日制
九、机构性质:民办非营利性
十、办学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政策,主动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硬件建设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收取培训费时要进行公示并按相关要求执行。招生广告、简章内容要实事求是,并经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对外发布。严格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制定完善的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十一、其他:机构在领取《民办教学许可证》后,半年内不能进行正常的教学活动或者因故间断正常教学活动一年以上的,区教育局将注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予以收回。机构在申请筹设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连云港市赣榆区教育局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