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593/2016-00043 分类: 10
发布机构: 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16-03-22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15年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文号: 赣教职社〔2016〕3号 主题词: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15年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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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度民办学校办学

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结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5年6月30日前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非学历教育机构。

    二、年检内容

   (一)依法办学情况。本年度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办学行为及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等情况。

   (二)学校建设情况。本年度校园校舍环境的改善,办学设施设备的投入,领导班子、师资队伍、管理队伍建设等情况。

   (三)办学管理情况。本年度在招生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行政管理、财务后勤管理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及所产生的效益等情况。

    三、年检时间

   2015年度的年检工作从2016314起至2016年4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校自查阶段(20163月143月20日)。

各民办学校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年度办学过程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并准备好年检所需报送的材料。

第二阶段:报送年检材料阶段(20163月20日3月28日)。

各民办学校按照本校所属类型报送以下相应材料,并填写材料清单。

1.连云港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上报材料清单(附件11);

2.2015年度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计划;

3.《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1,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填报);

4.《连云港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2,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填报);

5.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附固定资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

6.《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7.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复印件;

8.《连云港市民办学校管理人员及专兼职教师登记表》(附件3);

9.学校章程(无变更事项或修改的不需要提交);

10.2015年度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及印刷品;

1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12.食堂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有食堂的学校);

13.校舍消防安全、建筑工程质量合格证或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14.连云港市民办普通高中年检评估细则(附件4);

15.连云港市民办普通初中年检评估细则(附件5);

16.连云港市民办普通小学年检评估细则(附件6);

17.连云港市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细则(附件7);

18.连云港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评估细则(附件8);

19.连云港市民办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9)、连云港市民办学校基本信息统计表(附件10),此表由各民办学校填报后并提供电子稿,由区教育局职社科按学校类别分别汇总。

提交的证件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年审时把原件一并带来审验。所有材料按以上顺序整理成册,一式两份,20163月23日至27日报送区教育局职社科(具体报送时间安排见附件12)。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年检。

各民办幼儿园年检上报材料中的第2、4、5、8、10、17项要首先报送学区内中心小学,由中心小学把关初审,情况属实后在每份材料的眉头处或指定位置由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学校的公章,方可报送年检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送,教育局不予受理年检材料。

第三阶段: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年审确认阶段。(2016年3月13月15

区教育局审核民办学校上报的年检材料并按照年检评估细则对自评打分情况进行审核确认(90分以上为优秀, 80-89分为良好,65 -79分为合格,64分以下者为不合格,限期整改)。年审过程中,教育局将组织相关人员抽检部分学校,现场核实学校提供的年检材料。

第四阶段:总结验印阶段(2015年3月15331)。

年审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对各民办学校作出年检结论,年检结果统一在赣榆教育网向社会公布。2016年4月10日以后各民办学校到教育局职社科领取加盖年检印章后的办学许可证副本。

   四、有关说明与要求

   (一)各民办学校根据年检的内容要求和时间安排,按照《评估细则》认真做好自查、自评、自纠工作,(一个学校有多个办学层次的,如小学、初中、高中要分别对照评估细则检查,分别填报相关报表)并按时报送年检材料。

   (二)学校的有关变更事项(指变更学校的名称、校址、办学层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会成员、校长、会计等)未经审批机关审批(审核)备案的,要在2016年3月底前补办有关变更审批(审核)备案手续,否则年检时一律作违规处理。

(三)对年检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整改,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取消其办学资格。

1.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2.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办学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3.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骗取钱财的;

4.群众举报较多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5.学校内部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流生率较高;

6.抽逃办学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7.故意不让学生退学、转学并不按规定退费的;

8.财务人员未实行亲属回避制度,未提交学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管理混乱的;

9.未按规定开足开齐课程或随意增减课程的;

10.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年检材料或因故一年内不能开展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

11.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四)报送年检材料中的第8项、19项中的附件9、10还需提供电子稿。联系电话:86213486;联系人:庄广军。

    附件:(以下材料从赣榆民办教育群共享文件夹里下载)

    1.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

    2.连云港市民办中学、小学、幼儿园年度检查报告书

    3.连云港市民办学校管理人员及专兼职教师登记表

    4.连云港市民办普通高中年检评估细则

    5.连云港市民办普通初中年检评估细则

    6.连云港市民办普通小学年检评估细则

    7.连云港市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细则

8.连云港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评估细则

9.连云港市民办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

10.连云港市民办学校基本信息统计表

11.连云港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上报材料清单

12.各民办学校报送年检材料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