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382/2022-00004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1-24
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2022年春节期间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文号: 厉政发〔2022〕5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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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22年春节期间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2022年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村、各单位:

时值岁末年初,做好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意义重大。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冬奥会筹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预防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镇人民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加强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春节是农产品质量生产经营和消费旺季,也是冬春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易发的时段。特别是在新冠疫情防控期,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做好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平安过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节日经济健康发展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成员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管员要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切实把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强化组织领导,进行周密安排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安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监管措施,细化任务分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确保春节期间人民饮食安全。

二、明确重点,加强监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结合新冠疫情防控要求,针对节日期间农产品消费特点,抓住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落实各项监管工作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提高思想认识。春节期间农产品消费旺盛,农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易发多发。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衔接配合,全力以赴抓好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和链条式质量安全问题。

(二)加强监督抽。去年“3·15”晚会报道了河北沧 州的"瘦肉精"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各相关单位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针对性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危害因子的监测力度。种植业产品,要重点聚焦豇豆、韭菜、芹菜等品种,监测毒死蜱、甲拌磷等在蔬菜上禁止使用的农药和腐霉利、嘧霉胺、灭蝇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等常规农药。畜禽产品,禽蛋重点监测氟喹诺酮类药物和酰胺醇类药物,禽肉重点监测停用药物氧氟沙星和常规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猪肉、牛肉、羊肉重点监测"“瘦肉精"和其它禁用药物。对监测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判、做好预警。

(三)强化巡查检查。针对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质量安全管控不规范、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产品,要加强随机抽检、暗查暗访、飞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大专项整治力度。

(四)推进合格证制度。加大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  证制度试行宣传培训力度,指导生产主体落实质量控制要求,在自控自检基础上规范开具合格证。加强对合格证开具情况的巡查检查,重点检查种植养殖主体是否按要求开具并出具合格证和合格证的真实性,杜绝随意开证行为。对开具合格证存在问题的生产主体,要纳入重点监管名录,加大抽检频次,同时要帮助分析原因,督促整改。实施合格证制度的同时,要巩固和加强原有监管措施,坚决防止因推行合格证而放松日常监管的错误做法。

(五)强化培训指导。各村、各单位要以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将《禁限用农药名录》、《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以及停止使用的兽药清单》 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2763-2021)等材料组织分别发放至每一个种养殖主体, 并在基地关键显著位置张贴明示组织农业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关于禁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宣传教育,指导生产者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加强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应用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宣传,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

(六)严格应急值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反映的问题线索(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电话:0518-80707657)。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对各类谣言或恶意炒作,要主动发声、加强科普,尽可能降低负面影响。强化节日值守,对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迅速报告、果断处置,坚决防止事态发酵和放大。

                             厉庄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