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382/2021-00011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7-19 |
信息名称: | 厉庄镇关于立即开展城镇既有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厉政发〔2021〕23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厉庄镇关于立即开展城镇既有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村、各有关单位:
7月12日,苏州市吴江区四季开源酒店发生坍塌,造成人员伤亡,省委书记娄勤俭、省长吴政隆作出重要批示,省政府于7月13日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之后市政府、区政府分别召开了续会。为切实加强全镇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决定立即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认真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切实加强我镇既有房屋安全排查和风险防范工作,有效预防房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深刻吸取房屋倒塌事故教训,严防死守,坚决做好既有房屋安全排查和风险防范。请各村、各有关单位迅速行动,全面开展既有建筑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重点和范围
坚持全面摸底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原则,在上半年既有建筑普查的基础上,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重点抓好以下类型建筑的排查整治:
(一)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房屋(重点为预制板房);
(二)未按规定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和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三)擅自装修、改扩建的房屋(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以及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
(四)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
(五)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房屋;
(六)农村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包括用于出租)、人员集中、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和辅房的安全情况。
三、行动步骤
(一)迅速动员部署(7月20日前)。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要坚持统筹推进,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摸底排查(8月31日前)。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开展属地排查,不落一栋、不落一户,做到应查尽查;要重点核查无资质设计施工、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房屋,以及已排查出安全隐患但未整改到位的房屋;要尽快完成存在安全隐患农房的鉴定工作,要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纳入农村经营场所开业或营业手续的前置条件,缺少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的农村经营场所,将责令停业并吊销营业执照。
(三)狠抓隐患整治(9月30日前)。各村、各有关单位对排查发现问题的房屋,要逐一形成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治方案,该鉴定的立即鉴定,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拆除的坚决拆除,确保D级危房不得住用,采取即知即改,坚决实行劝离、腾空和封闭措施;C级危房要加固维修观察使用,确保隐患及时消除,坚决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四)全面抽查验收(10月31日前)。镇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既有建筑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行抽查验收,严格整治销号、闭环管理,对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并将抽查情况列入年度考核中。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各单位要全面加强对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层层压实排查责任、整治责任,明确排查责任人和整治责任人,确保排查到位,安全隐患整治到位。
(二)落实责任分工。实施既有建筑安全网格化管理,各村承担属地责任,职能部门承担监管责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承担主体责任。各村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包村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职能部门督促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景区、商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公共建筑的安全使用责任人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和维护,消除使用安全隐患。
(三)强化问题整改。充分认识既有建筑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2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电发(2020)53号)、《关于加强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使用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苏农房排查联(2021]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城镇既有建筑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69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连政办传(2020)70号)文件要求,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整改,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对房屋现状不适合居住的,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包村领导要督促各村转移危房内居住群众。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
(四)严格长效管控。各村、各单位要结合排查工作,鼓励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组建专业巡查队伍等方式,加快建立“责任人自查、基层网格排查、部门联查、第三方专业检查、政府督查”的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将既有建筑安全排查、危险建筑定期检查以及特定条件下的既有建筑安全专项检查有机结合,运用信息化技术同步建立既有建筑安全管理档案,实现动态管理,做到安全隐患早预防、早发现、早消除。
请各村、各有关单位将既有建筑存在安全隐患明细及整改清单(纸质、电子档于7月22日前报到镇建设局,联系人:车玉翠 15251279090,邮箱:qq564816910)
厉庄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