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382/2022-00014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7-13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厉庄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厉政发〔2022〕24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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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厉庄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厉庄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持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省50项、市和区100项重点检查内容落地落实,突出“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根据《赣榆区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决定从即日起,聚焦13个重点行业领域,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标

坚持攻坚行动与专项整治、大检查相结合,坚持日查和夜查相结合,坚持专家检查与部门执法相结合,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部门检查督查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坚持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相结合,强化问题导向,聚焦整治事项,防控大风险、整治大隐患、杜绝大事故。切实强化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时序安排

排查整治阶段(7月16日-11月20日)。各责任单位对本地区本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突出风险开展“全覆盖”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按照“一患一策”要求,对照整改标准,督办、销号,分类处置到位。重点行业牵头单位要制定本行业百日攻坚专项整治方案,安排专人每月20日前,报送本行业月度工作总结、工作信息和隐患排查整治清单(见附件)至镇安委办。镇各专委会要研究制定具体各专委百日攻坚专项整治方案,按照序时进度和工作安排,全力抓好贯彻落实,并于11月15日前向镇安委办书面报送百日攻坚行动总体情况。

三、重点行业及检查内容

(一)危化品企业(共9条)(牵头单位:安监局)

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责任单位:安监局)

2.涉及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不具备紧急停车功能,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未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的。(责任单位:安监局)

3.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的。(责任单位:安监局)

4.装置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与设有甲、乙A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爆炸危险场所未按照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责任单位:安监局)

5.涉及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的(液氯钢瓶充装、电子级产品充装除外)。(责任单位:安监局)

6.涉及全压力式液化烃球形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的(半冷冻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或遇水发生反应的液化烃储罐除外)。涉及氯乙烯气柜的进出口管道未设远程紧急切断阀;氯乙烯气柜的压力(钟罩内)、柜位高度不能实现在线连续监测;未设置气柜压力、柜位等联锁的。(责任单位:市监局厉庄分局)

7.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许可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责任单位:市监局厉庄分局)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编制岗位操作规程,未明确关键工艺控制指标的。(责任单位:安监局)

8.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不符合国家标准,实施特殊作业前未办理审批手续或风险控制措施未落实的。(责任单位:安监局)

9.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的。(责任单位:安监局)

(二)自建房(共8条)(牵头单位:建设局)

聚焦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重点排查以下9种类型:

1.居住用途改造为生产经营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如将一般住房改为饭店、民宿、农家乐、商铺、棋牌室、浴室、密室逃脱、剧本杀、家庭旅馆、小作坊、简易生产用房、承办红白喜事等房屋或者场所。(责任单位:建设局,配合单位:派出所、执法局、市监局厉庄分局)

2.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尤其是10人以上人员密集场所。(责任单位:建设局,配合单位:派出所)

3.用于出租,尤其是群租的自建房。(责任单位:建设局,配合单位:派出所)

4.农村3层及以上、用作经营类(包括用于出租)、10人以上人员密集、改扩建的自建房。(责任单位:建设局、各村)

5.改建加层、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经营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责任单位:建设局)

6.各类“住改商”的房屋(将建筑物中某专有部分由居住性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尤其是临街底层“破墙开店”的房屋建筑。(责任单位:建设局,配合单位:派出所、执法局)

7.学校、医院周边频繁周转的二手房、频繁易手的学区房(门面房)。(责任单位:建设局,配合单位:派出所、执法局)

8.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者租用的房屋,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已开复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责任单位:建设局)

(三)燃气(共11条)(牵头单位:执法局)

1.未对管道违法占压、场站设施周边安全间距不足建(构)筑物、穿跨越铁路管道安全隐患和密闭空间、地下空间管道安全隐患进行动态排查、及时整治。(责任单位:建设局)

2.未对燃气管道、场站设施等进行普查建档,对灰口铸铁管、运行20年以上管道和运行20年以下但存在安全隐患管道等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责任单位:建设局)

3.未推进瓶装燃气企业市场整合,组织派出所、建设局、五中队等部门联合开展“黑气”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市监局厉庄分局)瓶装燃气企业未严格落实购气实名制和配送服务制,实行用户档案管理,向用户发放供气使用凭证;未及时将用户信息录入用户服务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安监局)

4.燃气企业未严格落实定期入户安检和随瓶安检制度,及时将安检信息录入用户服务信息系统,发现隐患及时通知用户并协助处置;用户隐患未整改到位的,未及时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镇;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未停止供气。(责任单位:安监局)

5.未落实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七个一”行动要求,完成居民用户入户安检全覆盖。未在车库、地下半地下室、群租房等不具备通风条件场所违规使用燃气进行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市监局厉庄分局)

6.未对餐饮、学校、医院、养老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用气单位(用气人)未签订合法供用气合同,落实逐月全面自查整改、自查情况公示等制度。餐饮、室内公共场所、地下半地下建筑物未依法规范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未严控新增底层“住改商”使用燃气经营,严禁不具备条件的底层“住改商”餐饮经营者使用燃气。(责任单位:市监局厉庄分局,配合单位:执法局)

7.未开展灶管阀产品市场整治,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依法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名单。未针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人员等居民用户,及时更换户内不合格灶管阀产品。(责任单位:市监局厉庄分局)

8.未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或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位置不正确、安装数量不符合要求、不能正常运行以及使用维护不规范。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三小”等重点场所未及时更换具备自动切断和远程信息传输功能的燃气泄漏报警装置。(责任单位:市监局厉庄分局,配合单位:执法局)

9.已建成的燃气泄漏安全保护智能监控平台未能有效发挥功能,智能监控平台报警信息未能得到有效处置,监控显示的部分餐饮用户人为关闭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未能及时处理。(责任单位:市监局厉庄分局)

10.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三小”场所等用户“瓶改管”“瓶改电”“全电厨房”推广力度不够,未制定简便安装流程和优惠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市监局厉庄分局,配合单位:执法局)

11.未对用气单位(用气人)进行燃气使用安全公益宣传。(责任单位:市监局厉庄分局)

(四)两客一危一货(共8条)(牵头单位:五中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第四中队)

1.旅游客运企业所属车辆未实施车辆安全例检、未依法取得包车标贴。

2.旅行社未对旅游包车的资质进行查验;未对旅游线路进行安全评估;未合理安排时间和行驶路线;未落实用车“五不租”制度(即不租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不租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不租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不租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不租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

3.“两客一危”企业所属车辆未全部安装符合标准规范的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终端,并接入行业监管平台;未对车辆动态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未对各类不安全驾驶行为进行有效干预,形成闭环管理;未对驾驶员的报警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4.“两客一危”企业在运营出发前未按规定进行驾驶员行前安全测评提示;未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驾驶员。

5.客运站经营者未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制度(“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六不出站”是指:超载营运客车不出站、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营运客车不出站、旅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营运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6.危险货物装货人未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五必查”(分别是:车辆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驾驶人、押运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资质证件;运输车辆等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是否与运单载明的相一致;所充装的危险货物是否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等)。

7.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未委托具有资质的罐体检验机构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进行检测;未取得罐体检验合格证。

8.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未按规定配备称重和视频监控设施;存在未称重或称重不合格的车辆出场情况。

(五)消防(共9条)(牵头单位:派出所、安监局)

1.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未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责任单位:派出所,配合单位:执法局)

2.营业期间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责任单位:派出所,配合单位:安监局、市监局厉庄分局、建设局、执法局)

3.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绿植”、“树木”等装饰装修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责任单位:派出所)

4.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责任单位:派出所)

5.占用中庭设置商业等使用功能;存在“三合一”现象(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责任单位:派出所)

6.电缆井、管道井在每层楼板处未进行严密封堵,电缆井、管道井堆放杂物;防火卷帘下方放置障碍物;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常闭。(责任单位:派出所,配合单位:安监局、市监局厉庄分局)

7.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组织全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不能熟练掌握“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责任单位:派出所)

8.消防控制室未落实每班不少于2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责任单位:派出所、配合单位:安监局)

9.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对场所进行现场拉动测试,微型消防站队员未能及时到场或不了解初起火灾处置流程及方法。(责任单位:派出所)

(六)铝加工和深井铸造企业(共7条)(牵头单位:安监局)

1.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未与铸造机控制系统实现连锁

2.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未安装液位监测和报警装置,相关液位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或紧急排放阀实现连锁

3.熔炼、铸造等作业场所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铸造机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未安装进水和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相关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或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未与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5.铝水流槽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6.钢丝卷扬系统的钢丝绳未定期检查或更换,卷扬系统未安装应急电源。液压铸造系统未安装手动泄压装置。

7.铸造车间现场未严格控制人数。

(七)粉尘涉爆企业(共6条)(牵头单位:安监局)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方式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八)“小散远”场所、闲置厂房仓库(共3条)(牵头单位:安监局)

1.“小散远”场所消防安全是否符合规范。门窗上有无安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固定铁栅栏,有无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有无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装修是否违规使用可燃易燃材料;住宿与生产、经营之间有无采用可靠的防火分隔等措施;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定期维护;是否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安全培训。(责任单位:派出所)

2.闲置厂房仓库是否重新启用,是否存在非法外租、违规使用、一房多厂、交叉生产行为,厂房租赁安全管理合同是否规范,出租方和承租方安全生产责任是否清晰明确。(责任单位:安监局)

3.粮储仓库通风机械、传输设备、登高设备是否符合规范,粮垛、粮仓是否整齐、稳固,是否落实通风作业规范,严格控制火源,严格执行防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触电、高处坠落、中毒、坍塌、火灾等规章制度。(责任单位:安监局)

(九)建筑施工(共9条)(牵头单位:建设局)

1.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反规律盲目压缩工期、压缩造价,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等问题。

2.施工单位抢赶工期、野蛮施工;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特别是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岗位清单、管理档案等不健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不到岗履职;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问题。

3.监理单位未履行相应职责;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到岗履职;监理旁站检查不深入,监理资料造假;监理单位督促隐患整改不及时、跟踪不到位等问题。

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验收和实施等未依规落实,施工方案审查审批程序不合规、不完善。

5.基坑及支护、高边坡、高支模、脚手架、操作平台、塔机攀爬、临边洞口等存在高坠及坍塌风险部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6.起重设备未进行产权备案、使用登记、安装告知、检测验收就投入使用及起重吊装作业未按图纸、规范和方案施工等问题。

7.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具、用品未配备合格产品和正确使用等问题。

8.临时性建(构)筑物结构、钢(网)架结构安装、地下暗挖、有限空间作业、夜间施工、临时用电、易燃易爆品以及消防管理等安全措施未落实等问题。

9.落实夏季高温期间防暑降温措施是否到位,针对雨季汛期及台风等强对流天气的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抓好非作业时间段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十)特种设备(共8条)(牵头单位:市监局厉庄分局)

1.列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化工园区和涉危化品企业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化品储罐区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未经检验合格或者超期未检验使用,安全阀失效、损坏或者配置不当,作业人员未持证或者违章作业的。

2.城镇燃气压力管道未经安装监督检验合格即投入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合格或者超期未检验使用的。

3.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未落实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未严格落实气瓶充装前检查制度,充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报废气瓶,使用口袋码、通用码充装无条码气瓶,气瓶充装人员未持证或者违章作业的。

4.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电梯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日常维护保养,轿厢紧急报警装置失效的,未张贴96333电梯应急救援标识,未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制度,未按要求开展电梯制动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

5.电站锅炉范围内压力管道未经定期检验合格或者超期未检验使用,未按期开展内部检验的。

6.桥式、门式起重机械未加装限位装置和防脱钩装置,限位装置和防脱钩装置失效、损坏或者配置不当,作业人员未持证或者违章作业的。

7.工矿企业、物流场所、批发市场等固定场(厂)区域内的叉车未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未悬挂牌照、未经检验合格或者超期未检验使用,叉车安全带缺失、损坏、失效,作业人员未持证或者违章作业的。

8.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未改造加装压杆、安全带等乘客束缚装置,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运行前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的。

(十一)油气长输管道(共计5条)(牵头单位:建设局)

1.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不清的,管道保护全员责任制不全的,管道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废弃等全生命周期各项保护工作有缺失的。未依规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维修的。

2.在管道沿线未设置管道标志,或管道标志损毁、安全警示不清未及时修复、更新的。

3.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违规种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的;违规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的;违规建房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

4.未依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标准,规范油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的第三方施工管理的。

5.未及时对已整治完成的建(构)筑物占压管道逐一“回头看”,造成占压复发的。

(十二)文化旅游(共计7条)(牵头单位:文化站)

1.旅游景区室内经营场所消防设施不合格,疏散通道少,安全指示标志缺乏等问题。

2.景区高风险游乐项目未经审批开工运营。景区内高空、高速、滑道等大型游乐设施项目建设手续不全,未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3.足浴等新业态场所未经消防验收,消防设施不到位,存在人员密集、空间密闭、项目内容设置复杂,发生火灾事故,人员难以逃生的。

4.自建房经营文旅活动风险突出的,特别是乡村众多营业棋牌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培训机构等自建民房,建筑、消防均未经验收,安全隐患突出的。

5.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违法招徕组织旅游团队的经营行为,特别是一些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的非法行为,租用黑车、黑导,车辆安全例检不到位,车辆线路未经审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6.举办的大型文旅活动应急措施不到位,未经公安机关核发举办许可,未履行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现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标志、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到位等问题。

7.暑期及旅游旺季旅游安全管理问题。暑期为旅游旺季,来连游客量流动性加大,旅游交通安全、食品安全以及汛期安全问题突出,重点整治极端天气与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发布、风险提示和应对措施不到位,重点部位排查不彻底等问题。

(十三)电力(共计6条)(牵头单位:供电所)

1.“两票三制”制度执行是否到位,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特殊危险作业现场是否有工作监护人和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有关危化品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对存在问题是否及时整改。(责任单位:安监局)

2.外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质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资质挂靠等问题;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到位。(责任责任:建设局、市监局厉庄分局)

3.是否定期进行消防水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的试验、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生产现场消防水系统、灭火器材以及火灾报警系统处于完好状态;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开展是否正常规范;结合季节特点,是否组织开展防台、防汛、防对流天气应急预案等演练活动。(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

4.重要输电线路通道危险源的排查和防控是否到位。地区重要变电站周边、输电线路下是否存在违规施工作业,是否存在大中型施工机械碰线等外力破坏隐患,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5.电力线路通道保护范围内,是否存在超高树木种植,安全巡线是否到位或树木修剪(砍伐)是否及时;是否存在易漂浮物、驱鸟金属飘带等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隐患。

6.是否违法违规占用变电站通道入口,是否存在乱挖乱建、车辆违停等影响运检、抢修作业人员正常进出变电站的情况。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重点行业领域百日攻坚行动由分管领导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排,制定各重点行业领域百日攻坚行动具体方案,列出时间表、路线图,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任务高质量落地见效。各单位要紧盯重点、直面问题、强力攻坚,织密织牢安全防护网。

(二)强化整改问效。各单位要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服务指导,通过百日攻坚真正解决安全问题、提高安全水平。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突击检查、明察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方法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综合运用通报、曝光、惩戒和执法等方式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要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创新机制手段,推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三)严格工作纪律。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导致事故发生的,镇政府将严肃问责,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厉庄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