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411/2017-00036 | 分类: | 30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7-11-01 |
信息名称: | 关于提高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 ||
文号: | 赣民发〔2017〕 178 号号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提高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 | ||
时效: |
各镇、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连云港市财政局、连云港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费的通知》连民福〔2016〕3号)及《关于调整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连劳社发[2008]173号、连财社[2008]67号、连民福[2008]17号)要求,对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根据区统计局统计,我区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2731元,较2015年增加了5318元,同比增长11.22%,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费按此比例自然增长,标准由每人每月1091元调整为1213元。
二、经费渠道: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费调整后所需经费,仍按原渠道列支。
三、本通知从
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赣榆区财政局 赣榆区民政局
二○